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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19秋《工程造价管理》课程期末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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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资料

第一章  工程造价管理导论

第一节工程造价的基本概念

(1)工程造价的含义

工程造价:直接含义就是工程的建造价格。这里的工程泛指一切建设工程,它的范围和内涵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工程造价有两种含义。

第一种含义:完成一个建设项目预期开支或实际开支的全部建设费用,即该项目从建设前期到竣工投产全过程所花费的费用总和,投资方、业主、项目法人而言。为谋求以较低的投入获得较高的产出,在确保建设要求、工程质量前提下谋求尽可能低的建设成本,这就必须对建设成本实行从前期就开始的全过程控制和管理。建设成本的管理属于对特定工程项目的投资管理范畴。

第二种含义:承包价格,或称为工程价格。这是对发包方、承包方双方而言的。双方的利益要求是矛盾的,双方在特定工程上都通过市场谋求有利于自己的承包价格,因此承发包双方都要对特定的工程项目进行价格管理。这种管理属于价格管理的范畴。

(2)工程造价的特征

工程价格的大额性

工程价格的竞争性

工程价格的可变性

工程价格的地区性

工程价格的多专业性

工程价格计价依据的复杂性

工程价格结算方式的多样性

(3)工程计价的概念

工程计价指在工程项目的实施建设的各个阶段,根据不同的目的,综合运用技术、经济、管理等手段,对特定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预测、优化、计算、分析等一系列活动的总和。

基本原理在于工程项目的分解与组合

(4)工程计价的特征

作为工程这一特殊商品的价值表现形式,工程造价除具有一切商品价格的共同特点之外,同时又具有其自身的特点。

主要特征是:单件性计价、多次性计价、按工程构成的分部组合计价、计价方法的多样性和依据的复杂性。

(5)工程造价的作用

工程造价是工程项目决策的工具

工程造价是制定投资计划和控制投资的有效工具

工程造价是筹措建设资金的依据

工程造价是评价项目投资效果和考察施工企业技术经济水平的重要指标

工程造价是合理进行利益分配和调节产业结构的手段。

第二节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概念

工程造价管理的目标、任务和对象

定义:在工程项目的建设中,全过程、全方位、多层次地运用技术、经济及管理等手段,通过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的预测、优化、控制、分析、监督等,以获得资源的最优配置和建设工程项目最大的投资效益。

目标:按照经济规律的要求,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利用科学管理方法和先进管理手段,合理地确定造价和有效地控制造价,以提高投资效益和建筑安装企业经营效益

任务:

加强工程造价的全过程动态管理,强化工程造价的约束机制,维护有关各方的经济利益,规范价格行为,促进微观效益和宏观效益的统一。

包括:工程造价的预测、工程造价的优化、工程造价的控制、工程造价的分析评价、工程造价的监督。

对象:客体是工程项目;主体是业主或投资人(建设单位)、承包商或承建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单位)以及监理、咨询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内容

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采用科学的计算方法和现行的计价依据及批准的设计方案或设计图纸等文件资料,合理确定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承包合同价、工程结算价、竣工决算价。

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是指在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建设工程项目发包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把建设工程造价的实际发生控制在批准的造价限额以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保证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以求在各个建设工程项目中能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四个原则

以设计阶段为重点的全过程造价控制

以主动控制为主,以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

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是控制工程造价最有效的手段

区分不同投资主体的工程造价控制

工程造价管理的组织

政府行政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是工程造价管理的最高行政管理机构)

行业协会管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行业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企业、事业机构管理(业主方工程造价管理、承包方工程造价管理、中介服务方工程造价管理)

第三节工程造价管理的发展历程

全过程造价管理,是指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造价预测开始、工程造价预控、经济性论证、承发包价格确定、建设期间资金的运用管理,工程实际造价的确定和经济后评价为止的整个建设过程的工程造价管理。

全生命周期造价管理:要求用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去考虑造价和成本问题,关键是实现工程项目整个生命周期中造价的最小化。

全面造价管理:在全生命周期造价管理中采用全面的方法对投入的全部资源进行全过程的造价管理

 

 

第二章  工程造价的构成

本章包含的全部知识点:

第一节建设工程造价构成概述

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概念

建设项目总投资是指建设项目的投资方在选定的建设项目上所需投入的全部资金。

建设项目一般是指在一个总体规划和设计的范围内,实行统一施工、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工程,它往往由一个或数个单项工程所组成。

建设项目按用途可分为生产性项目和非生产性项目。

生产性项目总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包括铺底流动资金在内的流动资产投资两部分。

非生产性项目总投资只有固定资产投资,不含上述流动资产投资。

固定流动资产投资的概念

固定资产投资:在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四部分。

流动资产投资:流动资产投资是指经营建设项目为保证生产和经营正常进行,按规定应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流动资金。

建设项目总造价是项目总投资中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建设投资的造价构成

 

 

 

 

世界银行工程造价的构成

 

第二节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的构成

设备购置费的构成及计算

设备购置费是指为建设项目购置或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国产或进口设备的购置费用,由设备原价和设备运杂费构成。

设备购置费=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

进口设备的交货方式

内陆交货类:即卖方在出口国内陆的某个地点交货。卖方在交货地点及时提交合同规定的货物和有关凭证,并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买方按时接受货物,交付货款,承担接货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自己办理出口手续和装运出口。货物的所有权也在交货后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对卖方最有利的交货方式

目的地交货类:即卖方在进口国的港口或内地交货,包括目的港船上交货价、目的港船边交货价和目的港码头交货价(关税已付)及完税后交货价(进口国指定地点)等几种交货价。上述交货方式的特点是: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是以目的地约定交货点为分界线,只有当卖方在交货地点置于买方控制下才算交货,才能向买方收取货款。对买方最有利的交货方式

装运港交货类:即卖方在出口国装运港交货,主要有装运港船上交货价(FOB),习惯称离岸价格;运费在内价(CFR)以及运费、保险费在内价(CIF),习惯称到岸价。它们的主要特点是:卖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在装运港交货,只要卖方把合同规定的货物装船后提供货运单据便完成交货任务,可凭单据收回货款。装运港船上交货价(FOB)是我国进口设备采用最多的一种货价

工具、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工具、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设备购置费×定额费率

第三节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框架(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框架(按工程造价形成划分)

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的费用构成的区别和联系

建标[2013]44号文给出的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的费用构成进行对比,不难看出,两种费用构成实质上是一样的,只不过是操作程序有所区别。也就是说,假设某个项目分别以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发包,其最终的发承包价格在理论上应该是一致的。

建标[2013]44号文将建标[1993]894号文中的建安工程费的四项构成分解成可以与清单计价相关联的七项构成。

定额计价是先将前三项人、材、机单价与各分部分项的工程量形成合价后汇总成单位工程合价,以此计取管理费和利润,再计取规费和税金。

清单计价是在每个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生成过程中就各自计取管理费和利润,与工程量形成合价后再计取规费和税金。

此外,定额计价中的工程变更因素产生的费用,没有纳入到费用构成中。而清单计价中未来可能的工程变更、索赔等因素产生的费用则已纳入到其他项目清单中。

国外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构成

 

第四节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构成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在建设项目的建设投资中开支的固定资产其他费用、无形资产费用和其他资产费用等,目的是为了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完成和交付使用后能够正常发挥效用。

第三章  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

本章包含的全部知识点:

第一节定额计价

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基本概念

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基本概念

广义:指从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所需各类基础资料的总称;

狭义:指用于计算和确定工程造价的各类基础资料的总称;

主要包括:建设工程定额、工程造价指数、工程造价资料(施工资源单价、工程单价等)。其中建设工程定额是工程计价的核心依据。

定额计价的基本原理

工程造价的计价基本原理是项目的分解与组合。用公式表达即:量×价

工程造价的计价可分为工程计量和工程计价两个环节。

工程计量包括工程项目的划分和工程量的计算;

工程计价包括工程单价的确定和总价的计算

所谓定额,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在人力、物力、财力消耗方面所应遵守或达到的数量标准。简单的讲就是规定的额度或者数量标准。

工程定额就是把处理过的工程造价数据积累转化成的一种工程造价信息,主要作用是解决招投标双方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为甲乙双方提供共同信息,保护市场有序竞争。

工程定额主要用于在项目建设前期各阶段对于建设投资的预测和估计;

在工程建设交易阶段,工程定额通常只能作为建设产品价格形成的辅助依据。

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主要适用于合同价格形成以及后续的合同价格管理阶段。

工程定额的意义:

定额是节约社会劳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定额为生产者和管理者树立了评价劳动成果和经济效益的标准尺度

定额是组织和协调社会化大生产的工具。必须借助定额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借助定额组织、指挥和协调社会生产,保证社会生产的顺利持续发展。

定额是宏观调控的依据。定额是实现分配、兼顾效率与公平的手段。作为评价劳动成果和经济效益的尺度,定额成为资源分配和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依据。

工程定额体系:

按定额反映的生产要素消耗内容分类

劳动消耗定额:是在正常的施工技术和组织条件下,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的建筑安装产品所消耗的人工工日的数量标准。劳动定额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时间定额,但同时也表现为产量定额。时间定额与产量定额互为倒数。

材料消耗定额:是指在正常的施工技术和组织条件下,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的建筑安装产品所消耗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燃料以及水、电等动力资源的数量标准。

机械消耗定额:是指在正常的施工技术和组织条件下,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的建筑安装产品所消耗的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机械消耗定额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机械时间定额,同时也以产量定额表现。

按定额编制的程序和用途分类

施工定额:施工定额是正常的施工条件下,完成一定计量单位的某一施工过程或基本工序所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数量标准。

预算定额:预算定额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完成一定计量单位合格分项工程和结构构件所需消耗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数量及其费用标准。

概算定额:概算定额是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完成单位合格扩大分项工程或扩大结构构件所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及其费用标准。

按定额编制的程序和用途分类

概算指标:概算指标是以单位工程为对象,反映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安装产品的经济消耗指标。概算指标是概算定额的扩大与合并,以更为扩大的计量单位来编制的。

投资估算指标:投资估算指标是以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为对象,反映建设总投资及其各项费用构成的经济指标。它是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投资估算、计算投资需要量时使用的一种定额。

 

 

 

 

按主编单位和管理权限分类

全国统一定额

行业统一定额

地区统一定额

企业定额

补充定额:指随着设计、施工技术的发展在现行定额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为了补充缺项所编制的定额

 

 

 

人、材、机消耗量的确定

工作时间研究的方法:经验估计法、统计分析法、比较类推法和计时观察法

 

 

 

 

 

 

 

人、材、机单价的确定

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工程计价定额的编制

第二节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涵盖施工招标、合同管理以及竣工交付全过程。

包括: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合同价款的调整、工程结算和工程计价纠纷处理等活动。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适用范围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适用范围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计价规范中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

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包括全部使用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

 

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区别

 

 

第三节造价信息管理

(1)工程造价指数用途和分类

 

(2)工程造价指数的编制

第四章  建设项目的采购模式对造价的影响

本章包含的全部知识点:

第一节传统的采购模式

建设项目的传统采购模式是“设计-招标-建造”,又称设计-投标-施工(Design-Bid- Build,DBB)模式,它是指业主在咨询工程师的协助下,与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委托其完成设计任务,然后通过招标选择施工承包商并与之签订施工合同委托其完成施工任务,施工单位可再与供应商和分包商签约。

传统采购模式的优缺点

1.优点

1)项目参与各方对传统的实施程序十分熟悉,有利于该方法的顺利实施。

大多数业主、设计、咨询单位、总包商、分包商和供货商长期在传统方式下协调工作,十分熟悉典型的合同条件,建立了相互认同的责权利的分配原则和风险的分担原则,有利于全部工程的相互协调。

2)在工程招标前设计工作已经完成,设计图纸、规范、合同文件已全部齐备,有理由要求承包商报出固定总价。

因此业主可以用固定总价发包,将工程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等不确定因素最大限度地转移给承包商。特别是在建筑业低迷的时期,业主更能获得较低的报价。

3)业主只须选择咨询,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工作,然后选择总包商进行施工,无须参与工程管理的全过程。

业主不必过多地参与到施工中去,省去了庞大的业主项目管理班子;无须考虑工程的进度和成本问题,只须将注意力放在对施工质量的监督方面。

2.缺点

1)建设项目只能按设计-发包-施工的顺序实施。

承包商无法提前介入设计工作。尽管设计师具有深厚的理论根基和丰富的设计经验,但在施工知识和施工经验方面却不如承包商。当所有的设计方案,材料、设备的选择都由设计师独立做出的时候,难免使项目的可施工性(constructability)较差,因此而导致施工期过多的工程变更。

特别是在设计阶段实施价值工程时,如没有承包商的参与,必定会错过很多降低成本的机会。

2)由于项目实施的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等阶段是按顺序进行的,各阶段不能搭接,因此项目周期较长,缩短整个项目建设周期的可能性很小。此外,由通货膨胀而导致的施工费用上涨的风险较大。这是传统采购模式最大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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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设计-建造D&B模式

设计-建造是一种将设计和施工委托给一家机构来完成的项目采购模式,美国目前大约有40%的项目以这种方式进行采购。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出版的《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也是基于这种采购模式而编制的。

设计-建造(Design-Build)的主要优缺点

1.优点

1)由总承包商来完成设计,克服了在传统模式下设计方与施工方相互推诿责任的弊病。从业主的角度来看总承包商是唯一的责任方,在出现工程缺陷时减少了推诿扯皮的现象,从而保护了业主的利益。

2) 有助于设计部门与施工部门之间更好地沟通,从而有助于可建造性的分析与探讨,并为实施价值工程创造了条件,因此也就减少了工程的变更。此外,该模式可使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有一定程度的搭接,从而缩短工期。

3)一旦业主提出变更或不可预见的情况发生,由于设计和施工是在同一个公司内协调,重新估价及重新安排进度要比传统方式便捷得多。

4)业主不必过多介入到设计和施工的沟通中,从而避免了庞大的业主项目管理班子,节约了费用。

2.缺点

1)由于业主雇佣设计-建造公司是在设计工作开始之前,如果没有类似的已竣工的项目做比较,要想确定准确的工程量和承包价格是十分困难的。即便确定了固定总价,设计-建造公司为了确保自己的利润,也会选择牺牲工程质量或缩小工作范围来实现其目的。

2)削弱了业主对项目的控制。由于业主较少参与项目运作,这本是优点但在某种意义上又是缺点。因为承包商设计部门与施工部门之间的良好的沟通和丰富的D&B经验使得项目会进展迅速,但由于业主的监控或决策往往跟不上项目的进度,项目的发展可能偏离业主的愿望。

3)在传统采购模式中,设计院不仅完成全部设计,还受业主委托监控承包商的施工质量;但在设计-建造模式中,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均属同一公司雇员,设计对施工的监控力度自然有所削弱。

 

第三节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模式

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模式的优点

由单个承包商对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全面负责,项目责任单一,简化了合同关系,有利于业主进行管理;

总价和工期的固定使得业主在早期能够控制投资成本和工程进度;业主风险较小,大多数风险转移给承包商。

此外,在EPC模式下,业主一般会支付预付款,并进行期中付款,因此承包商不需进行项目融资。

对于承包商而言,尽管风险变大,但由于承包商的自主性、灵活性加大,能够较好地将设计、采购、施工进行整体优化,也有利于项目综合效益的提升。

EPC/交钥匙模式与设计-建造模式的区别和联系

这两种模式的相似之处是:均由承包商提供成套产品的供货和设计并负责安装和施工,只不过后者的最终价格有更大的确定性(即采用总价合同),且承包商负责全过程服务直至交钥匙,业主对工程介入得更少。

EPC和DB最主要的区别在于适用的项目类型和承包商承担的设计责任的区别。

EPC适用于涉及机械设备的基础设施项目,一般多用于土木工程;而DB适用于不涉及机械设备的房建工程。

另外,EPC模式下,承包商承担的设计责任更为严苛,只有在极个别情况下可以就设计缺陷或不适用免责;相对而言,DB模式下承包商承担的设计责任要小的多。

基于这些区别,在实际操作中,两种模式对应两种不同的合同。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就对EPC总承包和D&B总承包分别推荐了不同的合同,分别为“FIDIC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银皮书)”和“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黄皮书)”。

第四节施工管理CM模式

CM模式又称为阶段发包方式(Phased Construction)或快速轨道方式(Fast-Track Construction)

CM模式的具体操作方法是由业主和经业主委托的CM经理与建筑师组成一个联合小组共同负责组织和管理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但CM经理对设计的管理起协调作用。

第五节建造-经营-移交BOT模式

我国BOT项目的运作程序

项目建议、批准和招标

项目发起人组织投标

成立项目公司,签署各种合同与协议

项目建设和运营

项目移交

PPP的基本概念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凡是有“B”的,说明是企业要出资建设

凡是有“T”的,说明是企业要移交

凡是有“O”的,说明是企业是有限期的经营

凡是有“OO”的,说明是企业永久经营,有拥有权

第六节各种采购模式优缺点的分析比较

6.1

 

第五章  建设项目决策阶段的造价控制

本章包含的全部知识点:

第一节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建设项目投资决策是选择和决定投资行动方案的过程,是对拟建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对不同建设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选择及做出判断和决定的过程。

项目投资决策是投资行动的准则,正确的项目投资行动来源于正确的项目投资决策,而正确的投资决策又来源于高水平的项目可行性研究。

工程项目投资决策的工作程序

机会研究阶段(社会是否需要;开展项目基本条件)

编制项目建议书(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确定是否进行详细可行性研究)

详细可行性研究阶段(提出项目建设方案;进行效益分析和最终方案选择;确定项目投资的最终可行性和选择依据标准)

项目评估阶段

项目决策审批阶段(是否建设、何时建设进行审批和决策)

可行性研究的作用

作为建设项目投资决策和编制设计任务书的依据

作为筹集资金,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依据。

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商谈合同、签订协议的依据

作为项目进行工程设计、设备订货、施工准备等建设前期工作的依据。

作为项目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研制计划和工业性试验的依据。

作为环保部门审查项目对环境影响的依据,并作为向项目建设所在地政府和规划部门申请建设执照的依据。

可行性研究的目的主要解决四个问题: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研究项目的技术方案及其可行性;

研究项目生产建设的条件;

进行财务和经济评价,解决项目建设的经济合理性。

可行性研究的内容

市场研究与需求分析。

产品方案与建设规模。

建厂条件与厂址选择。

工艺技术方案设计与分析。

项目的环境保护与劳动安全。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财务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估。

 

第二节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

投资估算的概念:投资估算是在对项目的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工艺技术及设备方案、工程方案及项目实施进度等进行研究并基本确定的基础上,估算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并测算建设期分年资金使用计划。

投资估算的作用

投资估算是项目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之一,并对制定项目规划、控制项目规模起参考作用。

投资估算是项目筹资决策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对于确定融资方式、进行经济评价和进行方案选优起着重要的作用。

投资估算既是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又对初步设计概算起控制作用,是项

 

 

目投资控制目标之一。

投资估算的编制方法

 

 

 

第三节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主要是指在项目决策阶段的可行性研究和评估中,采用现代经济分析方法,对拟建项目计算期(建设期和生产经营期)内投入产出的诸多经济因素进行调查、预测、研究、计算和论证,比较、选择和推荐最佳方案的过程。

项目的经济评价分为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

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

财务评价是指从项目或企业的财务角度出发,根据国家现行财税制度和价格体系,分析、预测项目投入的费用和产出的效益,考查项目的财务盈利能力、清偿能力以及财务外汇平衡等状况,据以判断建设项目的财务可行性,明确项目对财务主体的价值以及对投资者的贡献,为投资决策、融资决策以及银行审贷提供科学的依据。

国民经济评价是从国家整体的角度出发,用影子价格等经济评价参数,分析计算项目需要国家付出的代价和对国家的贡献,考查投资行为的经济合理性和宏观可行性。

财务评价与国民经济评价的共同点:

首先它们都是经济评价,都要寻求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其次,都用货币作为统一的尺度,也考虑货币的时间因素;再次,都采用现金流量分析方法,通过编制基本报表计算净现值、内部收益率等指标;最后,都是在完成产品需求预测、厂址选择、工艺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案论证、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等基础上进行的。

财务评价与国民经济评价的不同点:

评价角度不同;项目费用、效益的含义和范围划分不同;采用的价格不同,财务评价对投入物和产出物采用财务价格,而国民经济评价采用影子价格;采用的主要参数不同,财务评价采用国家发布的利率和行业基准收益率或银行贷款利率,国民经济评价采用国家统一测定的影子汇率和社会折现率等。

建设项目投资决策中,财务评价与国民经济评价的结论均可行的项目,应予通过。国民经济评价结论不可行的项目,一般应予否定。对某些国计民生急需的项目,如国民经济评价合理而财务评价不可行的,应重新考虑方案,必要时也可向主管部门提出采取相应经济优惠措施的建议,使项目在财务上具有生存能力。

 

 

第六章  建设项目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本章包含的全部知识点:

第一节建设项目设计阶段造价控制概述

建设工程的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全过程控制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是实现业主根据可行性研究拟订的设计委托书及投资估算的过程,也是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规划和具体描述实施意图的过程,是处理技术与经济关系的关键性环节,对控制工程造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节设计方案的优选

优化设计方案是设计阶段的重要步骤,是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方法。

设计方案优选的目的在于论证拟采用的设计方案技术上是否先进可行、功能上是否满足需要、经济上是否合理、使用上是否安全可靠。

近些年来,优化设计方案主要采用设计招投标及其设计方案竞选、运用价值工程优化设计方案和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评价等方式。

设计招标投标:设计招标的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设计招标的优点是:有利于设计方案的选择和竞争,从而择优确定最佳设计方案,达到优化设计方案的目的;有利于控制建设工程造价,中标项目一般做出的投资估算能接近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投资范围;有利于加快设计进度、提高设计质量、降低设计费用。

 

第三节运用价值工程优化设计方案

价值工程(Value Engineering),又称价值分析(Value Analysis),是通过各相关领域的协作,对所研究对象的功能与费用进行系统分析,不断创新,旨在提高所研究对象价值的思想方法和管理技术。其表达式为

V:价值,

F:功能

C :产品生命周期成本

由价值工程的计算公式可以看出,提高价值水平的途径有以下五条:

1)功能提高,成本不变。

2)功能不变,成本降低。

3)功能提高,成本降低。

4)功能稍降,成本大降。

5)功能大大提高,成本稍有提高。id:2147506382;FounderCES

 

提高功能水平,要依靠功能分析;降低成本固然要靠改善加工方法,但更有潜力的做法是改进设计。

改进加工方法,只能节省人工费,而占成本大部分的材料费的节约效果并不大。

改进设计则可以采用代用材料或少用材料,从而有效地降低加工费用。因此,必须高度重视设计工作在造价控制中的作用。

价值工程的分析对象

由于价值工程的分析对象是价值高、降低成本潜力大的,故工程设计价值分析的对象应以下述内容为重点:

选择数量大、应用面广的构配件,例如外墙、楼板、防水材料、人工地基等,因为它们降低成本的潜力大。

选择成本高的工程和构配件,因为它们改进的潜力大,对产品的价值影响大。

选择结构复杂的工程和构配件,因为它们有简化的可能性

选择体积与重量大的工程和构配件,因为它们是节约原材料和改进施工(生产)工艺的重点。

选择对产品功能提高起关键作用的构配件,以期改进后提高功能有显著效果。

选择在使用中维修费用高、耗能量大或使用期的总费用较大的工程和构配件。

选择畅销产品,以保持优势,提高竞争力。

选择在施工(生产)中容易保证质量的工程和构配件。

选择施工(生产)难度大、消耗材料和工时多的工程和构配件。

选择可利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结构及在科研上已有先进成果的工程和构配件。

 

 

第四节实行限额设计

限额设计就是按批准的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即将上阶段设计审定的投资额和工程量先行分解到各专业,然后再分解到各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

各专业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分配的投资限额控制设计,严格控制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不合理变更,以保证总投资限额不被突破。

限额设计要点

1. 严格按建设程序办事

2. 充分认识设计造价在投资控制中的作用

3. 充分重视、认真对待每个设计环节及每项专业设计

4. 加强设计审核

5. 建立设计经济责任制

6. 施工图设计应符合施工要求

第五节设计概算的编制

1.设计概算的内容

建筑工程设计概算文件是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根据初步设计和扩大初步设计、概算定额(或概算指标、预算定额)、费用定额指标等资料,计算建设工程全部费用的文件。

设计概算分为单位工程概算、单项工程综合概算、建设工程总概算三级。

2. 设计概算的作用

1)国家确定和控制基本建设投资、编制基本建设计划的依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按规定程序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即为建设工程总投资的最高限额,不得任意突破,如确需突破时须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2)设计方案经济评价与选择的依据。设计人员根据设计概算进行设计方案技术经济分析、多方案评价并优选方案,以提高工程项目设计质量和经济效果。同时,设计概算为下阶段施工图设计确定了投资控制的目标。

3.建筑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

单位建筑工程设计概算,一般有下列三种编制方法:一是利用概算定额编制设计概算,二是利用概算指标编制设计概算,三是利用类似工程预算编制设计概算。

 

第七章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与合同价格的确定

本章包含的全部知识点:

第一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

建设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发包建设项目之前,公开招标或邀请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意图和要求进行投标报价,招标人在评标的基础上择优选定中标人的一种经济活动。

建设工程投标是工程招标的对称概念,指具有合法资格和能力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条件,经过对招标文件的研究和估价,完成全部投标报价工作并在指定期限内呈递投标书的经济活动。

招投标是一种市场竞争行为,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是一种最普遍的择优方式。

必须招标的项目规定如下:

1.按标的物属性或用途区分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

2.按资金来源分类

(1)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3)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2)国家融资项目 分以下几种:

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2)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3)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分以下几种:

1)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

2)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

3)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

3.标的价值达到规定标准的项目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上。

2)设备材料单项合同估算价100 万元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上。

4)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

4.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在国际上广泛流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阶段招标和议标等招标方式。我国目前的《招标投标法》只允许前两种方式。

公开招标(Unlimited Competitive Open Tendering)

公开招标又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各种公共传播媒体或在指定的刊物上发布招标公告进行招标。

优点:由于投标人众多,招标人可以得到最有竞争力的报价。

缺点是:评标工作量太大,耗时太长,在众多的投标人中有可能混入投机者。一些濒于破产、或急需工程以挽救困境的施工企业可能谋求以极低的报价中标,在中标后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或谋求不正当索赔侵害发包人的利益。克服这种弊病的方法是进行资格预审。世界银行或亚洲开发银行的项目一般都要求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Limited Competitive Selected Tendering)

邀请招标又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或选择招标,是指招标人不发招标广告,根据自己对建筑业相关公司的特长和实力的了解,选择一定数目有能力承担该项目施工的公司发出投标邀请函,为了保证选择的充分性,邀请对象以5~8家公司为宜,我国《招标投标法》的提法是3家以上。

邀请招标特别适合专业性强的项目

优点是:由于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较少,省去了资格预审的工作,节省了评标时间,降低了招标成本;又由于被邀请的都是适合该招标项目的知名企业,无论招标结果如何都不致出现大的偏差。

缺点是:由于投标者数量较少,竞争不够充分,不利于得到最有竞争力的报价。如果招标方在选择邀请对象前掌握的信息有偏差或不充分,则会失去获取最适合承担该项目的承包商的机会。

 

第二节建设工程施工发包承包价格的影响因素

一、工程价格构成要素包括工程成本、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其中以工程成本的影响最大。

1. 工程成本的影响

工程成本由材料费、人工费、机械台班费和措施费构成。其中,材料费对工程价格影响最大,约占工程价格的60%~70%。

人工费对工程成本的影响仅次于材料费,虽然其所占比例远低于材料费但对工程价格的影响却很关键。人工费的数额取决于人工单价和用工量。

机械费在工程成本中的比重与人工费呈反比关系,其比重随施工的难易程度而变化。

措施费相当于实施清单计价之前的其他直接费和临时设施费中的费用项目。

2.间接费和利润的影响

间接费包括企业管理费和规费, 其中企业管理费包括了以前单列的现场管理费。

利润水平在计划经济时代是计划利润,在市场经济时代是经营利润,是合同价格减去工程成本、间接费用和必缴税金的余额。

二. 市场条件的影响

市场条件的影响包括供求状况和竞争状况两个方面。

三. 管理因素的影响

管理因素包括计价依据、计价方式、发包方式、合同类型、合同条件等

四. 其他的影响因素

除以上三方面的因素以外,其他影响工程价格的因素还有很多。例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种规定,国家的法律、法规,价格政策,金融、税收政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结构及方式;国家的宏观经济状况;国际建筑市场的状况及外商投资状况等。

 

第三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价格的确定

1.标底的概念

标底是指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的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是根据国家规定的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计算出来的工程造价,是招标人对建设工程的期望价格。标底由成本、利润、税金等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及投资包干限额内。

我国《招标投标法》没有明确规定招标工程是否必须设置标底价格,招标人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需要编制标底。

2.施工图预算是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预算定额和单位计价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以及各种费用定额等有关资料进行计算和编制的单位工程预算造价的文件。

3.施工图预算的作用

是设计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是控制施工图设计不突破设计概算的重要措施。

是编制或调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依据。

对于实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施工图预算是编制标底的依据,也是承包企业投标报价的基础。

对于不宜实行招标的工程,采用施工图预算加调整价结算的工程,施工图预算可作为确定合同价款的基础或作为审查施工企业提出的施工图预算的依据。

第四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及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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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投标报价的技巧

1.根据招标项目的不同特点采用不同报价

报价可高一些的情况

①施工条件差的工程;

②专业要求高的技术密集型工程,而本公司在这方面有专长,声望也高;

③总价低的小工程以及自己不愿做、又不方便不投标的工程;

④特殊的工程,如港口码头、地下开挖工程等;

⑤工期要求急的工程;

⑥投标对手少的工程;

⑦支付条件不理想的工程。

报价可低一些的情况

①施工条件好的工程;

②工作简单、工程量大而一般公司都可以做的工程;

③本公司目前急于打入某一市场、某一地区,或在该地区面临工程结束,机械设备等无工地转移时;

④本公司在附近有工程,而本项目又可利用该工地的设备、劳务,或有条件短期内突击完成的工程;

⑤投标对手多,竞争激烈的工程;

⑥非急需工程;

⑦支付条件好的工程。

2.不平衡报价

不平衡报价定义:工程项目总报价基本确定后,通过调整内部各部分项目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经济效益的投标报价方法。

不平衡报价产生的原因:招标单位追求工程造价最小化和低价中标;投标单位在竞争中求生存,并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

不平衡报价的前提:清单计价实行“量价分离”

3. 其他报价策略

多方案报价法

突然降价法

先亏后赢法

开标升级法

许诺优惠条件

争取评标奖励

无利润投标法

增加建议方案法

 

 

 

 

第五节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招投标

 

 

 

第八章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

本章包含的全部知识点:

第一节优化施工组织设计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就是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具体组织施工建造的阶段,是建设项目价值和使用价值实现的主要阶段。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是实施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目标非常明确,即把工程造价控制在承包合同价内,并力求在规定的工期内生产出质量好、造价低的建设产品。

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有: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管理与使用资金、控制工程变更、处理索赔等。

一、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内容和程序

施工组织设计(又叫施工组织规划)是由施工单位编制的,用以指导施工准备和组织施工的技术经济文件,是施工企业管理现场施工的内部法规。

任务是在充分研究工程客观条件和施工特点的基础上,结合本企业的技术力量、装备与管理水平,对人力、资金、材料、机械和施工方法五个基本要素,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全面组织;充分利用有限的空间和时间,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选择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和有效的管理方法,力求用最少的资源和财力取得质量高、成本低、工期短、效益好和用户满意的建设(或建筑)产品。

施工组织设计分为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三类。

无论哪一种施工组织设计都应包括:施工方案(即施工方法及相应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有关人力、施工机具、生产设备、建筑材料和施工用水、电、动力、运输等物质资源的需要及其供应与解决方法。

在以上内容中应突出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设计和施工平面布置三大重点。施工组织设计应突出“组织”二字,对施工人力、物力、资金、时间与空间,需要与供应,局部与整体,阶段与过程,场内与场外等给予周密的安排。

施工组织设计是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文件,最终目的是提高经济效益。

二、优化施工组织设计的方法

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就是通过科学的方法,对多方案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从中择优确定最佳的方案。

优化施工组织设计的方法有定性分析法、多指标定量分析法、价值法和价值工程分析法。

三、处理好质量、成本、工期三者之间的关系

正确处理好质量、成本、工期三者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是施工组织设计和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都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

首先要弄清楚在什么情况下表现为对立的关系,在什么情况下表现为统一的关系。从建设工程业主的角度出发,往往希望该工程的成本低、工期短(或进度快)、质量好。如果采取某种措施可以同时实现其中两个要求(如既造价少又工期短),则这两个目标之间就是统一的关系;反之,如果只能实现其中一个要求如(工期短),而另一个要求不能实现(如质量好),则这两个目标(即工期和质量)之间就是对立的关系。

对于建设工程三大目标之间的统一关系,需要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和理解。例如,加快进度、缩短工期虽然需要增加一定的成本,但是可以使整个建设工程提前投入使用,从而提早发挥投资效益,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利息支出。如果提早发挥的投资效益超过因加快进度所增加的投资额度,则加快进度从经济角度来说就是可行的。

如果提高功能和质量要求,虽然需要增加一次性投资,但是可能降低工程投入使用后的运行费用和维修费用,从全寿命费用分析的角度则是降低造价的。

在对建设工程三大目标对立统一关系进行分析时,同样需要将成本、工期、质量三大目标作为一个系统统筹考虑,同样需要反复协调和平衡,力求实现整个目标系统最优也就是实现成本、工期、质量三大目标的统一。

 

 

第二节施工预算的编制

一、概述

1.施工预算的定义

施工预算是施工企业在单位工程开工之前编制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层、分段上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必需的现场经费的企业内部预算,也称计划成本。

是根据施工图、施工定额、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降低工程成本的技术组织措施,并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在施工图预算数额控制下编制的技术经济文件。

它是企业计划成本的依据,反映了完成工程项目建设所消耗的实物与金额数量指标,是与施工图预算和实际成本对比的基础资料,是施工企业实行全面经济核算制,提高企业综合效益的有效措施。

二、“两算”对比分析

所谓“两算”对比是指施工预算与施工图预算的对比。一般应在完成施工预算的编制以后,应随即进行“两算”对比分析。

从本质上讲,施工图预算是国家(社会)根据社会平均先进的劳动消耗水平,对施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劳动代价的价值补偿(即预算成本)。施工预算是施工企业内部为完成一个建筑产品的计划成本。显然,“两算”对比是施工企业为完成建筑产品可能得到的收入与计划支出的分析对比。

通过“两算”对比分析,找到企业计划与社会平均先进水平的差异,做到“先算后做”,使得胸中有数,从而控制实际成本的消耗。

两算”对比分析,主要包括实物量对比和直接费金额对比两部分基本指标。

(1)分项实物量对比的基本指标 分项实物量对比,即将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图预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与施工预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加以对比,分析其节约或超出的原因。其基本指标如下:

1)人工消耗节约或超出数量2)材料消耗节约或超出数量3)机械台班消耗节约或超出数量

(2)分项费用金额对比的基本指标

1)人工费节约或超出额

2)材料费节约或超出额

3)机械费节约或超出额

 

第三节施工成本和进度的控制

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的依据

成本费用控制的步骤

成本控制的方法

第四节工程项目的变更与调整

一、对工程变更的规定

1.工程变更的概念

变更是指承包人根据监理签发设计文件及监理变更指令进行的、在合同工作范围内各种类型的变更。包括合同工作内容的增减、合同工程量的变化、因地质原因引起的设计更改、根据实际情况引起的结构物尺寸、标高的更改、合同外的任何工作等。

2. 变更事件和变更权

(1) 属于工程变更的事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的,应按照约定进行变更: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二、对合同价款调整的规定

1)依照合同约定应调整合同价款的事项(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事项):

⑤工程量偏差。

⑥物价变化。

⑦暂估价。

⑧计日工。

⑨现场签证。

⑩不可抗力。

⑪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⑫误期赔偿。

⑬索赔。

⑭暂列金额。

 

第五节工程项目施工索赔

一、施工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并非由自己的过错,而是由于应由合同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给予补偿要求。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有可能发生索赔,但在施工阶段索赔发生较多。

对施工合同的双方来说,索赔是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的权利。它同合同条件中双方的合同责任一样,构成严密的合同制约关系。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业主也可以向承包商提出索赔。

1. 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

(1)合同中明示的索赔 合同中明示的索赔是指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赔要求,在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中有文字依据,承包商可以据此提出索赔要求,并取得经济补偿。这些在合同文件中有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称为明示条款。

(2)合同中默示的索赔 合同中默示的索赔,即承包商的该项索赔要求,虽然在工程项目的合同条件中没有专门的文字叙述,但可以根据该合同条件的某些条款的含义,推论出承包商有索赔权。这种索赔要求同样有法律效力,有权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这种有经济补偿含义的条款,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被称为默示条款或隐含条款。

2. 按索赔有关当事人分类

(1)承包人同业主之间索赔 这是承包施工中最普遍的索赔形式。最常见的是承包人向业主提出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有时,业主也向承包人提出经济赔偿的要求,即反索赔。

(2)总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的索赔 总承包人和分包人按照他们之间所签订的分包合同,都有向对方提出索赔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利益,获得额外开支的经济补偿。分包人向总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经过总承包人审核后,凡是属于业主方面责任范围内的事项,均由总承包人汇总编制后向业主提出;凡属总承包人责任的事项,则由总承包人同分包人协商解决。

(3)承包人同供货人之间的索赔 承包人在中标以后,根据合同规定的机械设备和工期要求,向设备制造厂家或材料供应人询价订货,签订供货合同。供货合同一般规定供货商提供的设备型号、数量、质量标准和供货时间等具体要求。如果供货人违反供货合同的规定,使承包人受到经济损失时,承包人有权向供货人提出索赔,反之亦然。

3. 按索赔目的分类

(1)工期索赔 由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程延误,要求批准延长合同工期的索赔,称之为工期索赔。工期索赔形式上是对权利的要求,以避免在原定合同竣工日不能完工时,被业主追究拖期违约责任。一旦获得批准合同工期延长后,承包人不仅免除了承担拖期违约赔偿费的严重风险,而且可能因提前工期得到奖励,最终仍反映在经济收益上。

(2)费用索赔 费用索赔的目的是要求经济补偿。当施工的客观条件改变导致承包人增加开支,要求对超出计划成本的附加开支给予补偿,以挽回不应由承包人负担的经济损失。

4. 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

(1)单项索赔 单项索赔是针对某一干扰事件提出的。索赔的处理是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干扰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立即执行,它由合同管理人员处理,并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提交索赔意向书和索赔报告,它是索赔有效性的保证。

(2)总索赔 又叫一揽子索赔或综合索赔。一般在工程竣工前,承包人将施工过程中未解决的单项索赔集中起来,提出一篇总索赔报告。合同双方在工程交付前后进行最终谈判,以一揽子方案解决索赔问题。

 

第六节工程价款结算

一、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

1. 工程价款结算的重要意义

所谓工程价款结算是指承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承包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建设单位(业主)收取工程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

(1)工程价款结算是反映工程进度的主要指标

(2)工程价款结算是加速资金周转的重要环节

(3)工程价款结算是考核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2. 工程价款的主要结算方式

我国现行工程价款结算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多种方式。

(1) 按月结算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我国现行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中,相当一部分是实行这种按月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 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分段结算可以按月预支工程款。

(4)目标结款方式 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承包商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或其委托人)验收后,业主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

(5) 合同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工程预付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正式开工前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

 

工程价款价差调整的方法有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实际价格调整法、调价文件计算法、调值公式法等。

 

第九章  建设工程的竣工决算

本章包含的全部知识点:

第一节竣工验收

一.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概述

1.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概念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指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项目验收委员会,以项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文件,以及国家或部门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手续,在项目建成并试生产合格后(工业生产性项目),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检验和认证、综合评价和鉴定的活动。

竣工验收是建设工程的最后阶段。一个单位工程或一个建设项目在全部竣工后进行检查验收及交工,是建设、施工、生产准备工作进行检查评定的重要环节,也是对建设成果和投资效果的总检验。竣工验收是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组成验收组进行的。建设项目和单项工程要按照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最终建筑产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评定质量等级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按被验收的对象划分,可分为:单位工程、单项工程验收(称为交工验收)及工程整体验收(称为动用验收)。通常所说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指的是动用验收,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后,向使用单位(国有资金建设的工程向国家)交工的过程。

工业生产项目,须经试生产(投料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正常生产出产品后,才能进行验收。非工业生产项目,应能正常使用,才能进行验收。

2.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作用

1)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检查设计、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确保项目按设计要求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正常使用。

2)通过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使用手续,可以总结工程建设经验,为提高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提供重要依据。

3)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项目施工阶段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建设成果转入生产使用的标志,是审查投资使用是否合理的重要环节。

4)建设项目建成投产交付使用后,能否取得良好的宏观效益,需要经过国家权威管理部门按照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组织的验收确认。因此,竣工验收是建设项目转入投产使用的必要环节。

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形式与程序

1.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形式

根据工程的性质及规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形式分为以下三种:

1)事后报告验收形式;适用于一些小型项目或单纯的设备安装项目。

2)委托验收形式:对一般工程项目,委托某个有资格的机构为建设单位验收。

3)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验收。

 

 

 

 

 

第二节竣工决算

一.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概念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指所有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编制的竣工决算报告。

竣工决算是以实物数量和货币指标为计量单位,综合反映竣工项目从筹建开始到项目竣工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竣工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考核分析投资效果,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的依据,是反映建设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的文件。

竣工决算是由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情况说明书两部分组成。

二.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

1.新增资产价值的分类

按照新的财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新增资产按资产性质可分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等五大类。

 

第三节保修费用的处理

一.建设项目保修

1.建设项目保修及其意义

a.保修的含义

我国《建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国家所确定的重要法律制度,它是指建设工程在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按合同有关保修期的规定),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维修、返工或更换,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的法律制度。

项目保修是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在一定期限内由施工单位到建设单位或用户进行回访,对于工程发生的确实是由于施工单位施工责任造成的建筑物使用功能不良或无法使用的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修理,直到达到正常使用的标准。保修回访制度属于建筑工程竣工后管理范畴。

 

b.保修的意义

工程质量保修是一种售后服务方式,是《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承包人的质量责任。建设工程保修制度对于完善建设工程保修制度,促进承包方加强质量管理、改进工程质量,保护用户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能够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保修费用及其处理

1.保修费用的含义

保修费用是指对保修期间和保修范围内所发生的维修、返工等各项费用支出。保修费用应按合同和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和控制。保修费用一般可参照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确定程序和方法计算,也可以按照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或承包工程合同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目前取5%)。

2.保修费用的处理

根据我国《建筑法》的规定,在保修费用的处理问题上,必须根据修理项目的性质、内容以及检查修理等多种因素的实际情况,区别保修责任的承担问题。对于保修的经济责任的确定,应当由有关责任方承担,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商定经济处理办法。

1)承包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承包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由承包人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承包人应进行而没有进行试验或检验,进入现场使用造成质量问题的,应由承包人负责修理并承担经济责任。

2)由于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设计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可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费用按有关规定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负责协同有关方解决。

3)因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属于承包单位采购的或经其验收同意的,由承包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经济责任。

4)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问题,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

5)由于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坏,或非施工原因造成的事故,承包人不承担经济责任。当使用人需要责任以外的修理、维护服务时,承包人应提供相应的服务,但应签订协议,约定服务的内容和质量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使用人按协议约定的方式支付。

6)有的项目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根据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采用保修保险方式。这种方式不需扣保留金,保险费由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应按约定的保修承诺,履行其保修职责和义务。

7)根据《建筑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违反该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8)涉外工程的保修问题,除参照上述办法进行处理外,还应依照原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凡是由于用户使用不当而造成建筑功能不良或损坏,不属于保修范围;凡属工业产品项目发生问题,也不属于保修范围。以上两种情况应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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