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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师21秋《法律文书》在线作业答卷【标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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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课程前沿-1

李昌奎案逝世刑复核辩护词

尊敬的最高国平易近法院审判长、审判员:

 

四川致高律师事件所受李昌奎亲属的委托,指派陈武律师、陈绍娟律师担负原告人李昌奎成心杀人、强奸一案在逝世刑复核阶段的辩护人。在宣布我们的不雅念之前,请容许我们对受害人王家飞、王家红的不幸罹难表示深深地伤悼,如花的生命以如许的方法逝去,设身处地,我们同样感到扼腕怅然。我们认为李昌奎的犯法行动现实明白,依法应当遭到法律的严格处罚。但针对本案的现实认定、法律实用,综合考量本案对当事人及其家眷、对全部社会、对中国法治建立过程的诸多影响,辩护人认为不宜批准李昌奎逝世刑破即履行,具体辩护看法如下:

一、从本案的基本领实来看,李昌奎有酌情予以从轻、减轻处罚的要素。

(一)李昌奎有自首情节。

2009年5月16日下午,李昌奎履行犯法后逃跑;四天后,他主动到四川省普格县城关派出所投案,并照实供述了本人的罪恶,再审判决也确认了其自首情节。自首轨制旨在经由过程鼓励犯法人主动投案,一方面有利于案件的及时侦破与审理,另一方面促使犯法人悔过改过,不再持续作案。对存在自首情节的李昌奎从轻处罚,符合自首轨制的要义。

最高国平易近法院在请求各级法院重视贯彻履行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时也多次夸大:对存在自首、破功、从犯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可能依法从轻或许减轻处罚,一般不判处极刑。

(二)李昌奎可能做到认罪、悔罪,竭尽所能积极赔偿被害人一方经济丧掉。

在本案一审时期,李昌奎及其家眷多少乎变卖家中全部财富,给付被害人家眷埋葬费等计二万余元,赔偿了被害人家眷部分经济丧掉;并将两位被害人的尸体埋葬于李昌奎家的房前屋后,由此可见其存在认罪、悔罪的诚意及行动。固然距被害人家眷请求的30余万赔归另有很大的间隔,但对地处西南山区国度级贫苦县——云南省巧家县的遥远都会家庭来说,已是倾其全部,竭尽所能。

(三)本案属于《最高国平易近法院对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多少看法》中第22条所提“因爱情、婚姻、家庭、邻里胶葛等官方抵触激化激发的犯法”,应酌情从宽处罚。

李昌奎家与被害人一家眷于同村邻居,并有亲戚关联,李昌奎的母亲与被害人王家飞的母亲是堂姐妹,李昌奎与王家飞是表兄妹关联。李昌奎与王家飞本有爱情关联,后因女方家人支持,提亲不成功,两家关联因此掉跟。本案件直接原因是其兄李昌国与王家飞之母陈礼金之间的官方琐事胶葛,两家抵触被激化。李昌奎强奸并杀害王家飞,以及寻人(王家崇)不着、迁怒于其弟王家红的犯法动机来源于爱情不顺、求亲不成。无论怎样,两家曾经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即便终极未能结为姻亲,也不克不及否定两家存在着相称的感情基本,同时也不克不及否定、改变本案属于“爱情、婚姻、邻里胶葛等官方抵触激化激发的犯法”的性质。

二、本案再审顺序的启动不符合相干法律规定,本案再审顺序破坏了法治,侵害了司法权威。

(一)云南省高院启动再审顺序有违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干规定。

1、本案不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干司法阐明规定的“在实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的情况。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干司法阐明的规定,在对现实的认定基本分歧这一前提下,云南省高院要启动刑事再审顺序,必须符合“在实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的情况。那么,二审判处李昌奎逝世刑宽限履行,而未判处极刑破即履行,能否属于“在实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的情况?辩护人认为:不属于。

 

其一,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不管逝世刑破即履行还是逝世刑宽限履行,都是“逝世刑”,是“逝世刑”的两种差别履行方法。至于判处极刑宽限履行两年之后如那边理,这不是法院作出掉效判决时所要考虑的成绩。换言之,只有二审判决“逝世刑”并无不当,就不克不及认为“在实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只有判决李昌奎“逝世刑”,就应当认为是合法的、实用法律正确的判决,而不管采取哪一种履行方法。

其二,法律之所以规定在实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初衷即在于保护二审判决的效力,保护司法的庄严跟权威,严禁随便启动再审顺序。根据文义阐明,所谓“确”有错误,是指现行法律“明白无误”、“明文规定”属于实用法律错误的情况;这一认定标准应当是客不雅、明白的,而不该当是客不雅、含混的,不克不及是审判者的客不雅揣测。根据《刑法》规定,逝世刑破即履行与逝世刑宽限履行的差别即在于能否属于“必须破即履行”的情况。综不雅我国全部刑事法律,并不、也不该当有断定能否属于“必须破即履行”的明白标准,这应当是法官结合具体个案停止自由裁量的范畴跟空间。

综上所述,本案不属于“在实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的情况,云南省高院启动再审顺序法律根据缺乏。

2、云南省高院审委会成员不规避,违背了规避轨制。

最高国平易近法院、最高国平易近检察院、公安部跟司法部于2007年颁布的《对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操持逝世刑案件品质的看法》(法发〔2007〕11号),以下简称《看法》)第34条明白规定:“第一审国平易近法院跟第二审国平易近法院审理逝世刑案件,合议庭应当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探究……”可见,因为云南省高院审判委员会的全部成员均参加过李昌奎案的二审判决探究决定,再审顺序最后的决定仍然由云南省高院同样的审判委员会做出。顺序公平之要义是实现实体公平的必定请求,为保证审判的的公平性,云南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在再审顺序中理当群体规避。法官规避轨制是保证审判公平的有力兵器,也是保护法律权威实现“看得见的公理”的必定请求。因此,云南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全部成员均不该再参加李昌奎案的再审顺序,此次再审违背了规避轨制、侵害了顺序公理、违背了司法公平、破坏了法治。

(二)本案“翻烙饼”式司法,实属侵害法律庄严、破坏法律权威。

我国履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二审判决是掉效判决,对它的法律效力不予器重,随便启动再审顺序,将极大地侵害司法权威、司法庄严。具体到本案中,作为二审法院,云南省高院仅仅因为逝世刑在“破即履行”与“宽限履行”上的轻微的、法无明白规定的差别即启动再审顺序,该做法实属不当。法律存在强迫性、牢固性,判决存在断定性、权威性,李昌奎案司法如同翻烙饼,翻过去翻早年,破坏了人们对法律的信奉,侵害了法律的权威。如此“翻烙饼”破坏了司法牢固性、公平性、独破性,司法的权威性跟严肃性无影无踪,这对以保护司法公平为己任的法院来说是一种讽刺,试问法律的庄严何在?法律的公信力何在?法治的将来何在?

正如某法学学者所言:即便司法判决有一些错误,但不克不及用错误的办法去改正它。从长远看,用错误的办法改正错误实属不智;即便掉掉落正确的成果也只是偶尔情况。“一个案件不管它本来判的对错误,不克不及回首杀人。昭雪对某个具体案例来讲,可能是掉掉落了公平;但对全部法治情况的破坏,非常可怕。人最大的胆怯来源于不断定性,这一不断定性“让罪轻罪犯担心哪一天会被减轻科罚,也让重刑罪犯幻想经由过程申述会被减轻处罚乃至无罪开释。这就给全部社会一个心思表示,不任何法院的判决是“结局”的,直到实现‘社会承认的公理’”。

三、本案再审判决对各省高院以后操持逝世刑案件起着“背面树范”感化。

同一个案件、同一个法院、同一个审委会做决定,却在现实稳定的情况下,作出差其余量刑决定,如许的改变是怎样产生的?在外力感化下,司法丧掉了独破性。云南省高院也因此将本人推向风口浪尖,推向言论的漩涡。绝大部分逝世刑案件都会上诉到各省高院,各省高院现实上成为逝世刑案件的重要决定者,本案的再审成果给各省高院的树范后果就是当真践行“少杀、慎杀”的司法政策是有伤害的,不须要把本人推向风口浪尖。以后可判可不判的逝世刑案件都做保守考虑尽管判处极刑破即履行,既逢迎了大众,又规避了伤害,抵触上交给最高国平易近法院,由最高国平易近法院来决定能否批准。如此一来,最高国平易近法院对逝世刑的监禁意思何在?

四、最高国平易近法院应遵诚守诺,从最高法现在审判逝世刑案件的司法理念及司法政策出发,本案不宜批准逝世刑破即履行。

最高国平易近法院数次夸大:要贯彻履行“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对存在自首、破功、从犯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可能依法从轻或许减轻处罚,一般不判处极刑破即履行。

最高国平易近法院数次提出:要充分应用逝世缓轨制,要充分发挥逝世缓轨制“既能依法严格处罚犯法,又能有效增加逝世刑履行”的感化;但凡符合法定前提,不需判处极刑破即履行的,就应当实用逝世缓科罚;可杀可不杀的,一概不杀。

张军副院长在各种场合也多次提到:对因婚姻家庭、邻里胶葛等官方抵触激化激发,无缘无端,侵害东西特定,依法属于可能不判处极刑的案件,假如原告人积极履行赔偿任务,或许原告人亲属、友人代为赔偿,获得被害人及其家眷的谅解,都可能不判处极刑。

综不雅本案,完全符合张军副院长提到的“可能不判逝世刑”的案件范畴。假如最高国平易近法院批准了李昌奎逝世刑破即履行,那就同等于最高国平易近法院本人颠覆本人制订并尽力践行的刑事政策。那么从今然后下级法院怎样信赖最高国平易近法院的司法政策,怎样贯彻落实最高国平易近法院的司法原则?因此,从保护最高院司法权威、保护全部司法体系庄严的角度看,辩护人认为不宜批准李昌奎逝世刑破即履行。

五、从两边家眷抵触化解的角度来看,不宜批准李昌奎逝世刑破即履行。

2009年7月,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在接收《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称复核逝世刑案件要积极地案结事了,确保法律后果与社会后果的同一。构建跟谐社会,请求胶葛的彻底处理。在本案中,李家跟王家是住在同一个小山村的邻里,又有亲戚关联,两家有深沉的感情基本。本案又因爱情、婚姻、家庭、邻里胶葛等官方抵触激化激发,假如对原告人处以逝世刑破即履行,有可能会对两边形成更大的侵害,李家在倾尽尽力补充跟赔偿后仍然无法保住李昌奎一条生命,李家会因此愈加仇恨王家,冤冤相报,进一步加深抵触,仇恨越结越深。假如李昌奎得以保住生命,李家则对王家心存感激,主动去化解抵触,修复两边关联,对现在不实现的平易近事赔偿,在将来经济前提好转的前提下可能掉掉落赔偿,有利于社会跟谐。司法的目标不是进一步激化抵触,而是要实现法律后果与社会后果的同一。

六、从鼓励罪犯自首的角度来看,不宜批准李昌奎逝世刑破即履行。

在本案中李昌奎自首既是悔罪的表示,也是期望自首能掉掉落一个从轻的处罚,求得一条活路,认罪伏法的举动换来冰冷的逝世刑跟众口铄金的一片喊杀声,试问从今然后,这令犯法怀疑人、原告人怎样懂得国度倡导的自首轨制?

犯法的“善人”大多会因本人的作奸不法而心胸愧疚,认为本人罪孽等身,期盼浪子回首,痛改前非;而仁慈的“坏人”们却主意以暴制暴,意欲杀之然后快,他又怎样懂得“善人”与“坏人”之间的差别?数百年来影响国人精力的《西纪行》我们每团体从鄙视到大,就算对无恶不作、呼风唤雨的妖孽也主意怀揣一份仁慈,跪地求饶之时也要高抬贵手,留他一条生命,放他一条活路,正表现了二者精力世界的差距,这种仁慈的光辉恰是引领跟感化的力量,而人与人之间为何在罪犯自首求饶之后还要主意斩草除根,人道的光辉又表现在那边?如许的光怎样能照亮凡间昏暗,又怎样能点亮迷掉心灵回家的路?“仁慈”与“罪恶”之间的差距又表现在那边?正如药家鑫的父母送儿子去自首的成果仍然被处极刑,那种感触如同乡手将本人的后代奉上断头台,身材发肤,授之父母,这让做父母的情何故堪?此种做法能否与千百年来受儒家仁孝文化陶冶的公平易近精力世界符合合?如此司法,这类案件以后谁还乐意主动自首?能逃就逃,能躲就躲,因为自首代表着逝世路一条,流亡至少另有一线活力,还不如豁出去搏一把。如许的原告平易近气思既倒霉于案件的侦查也倒霉于罪犯的抓获及案件的及时审理,更倒霉于受害方精力的修复及现实丧掉的补充,也必定进步司法本钱。

 

七、从犯法防备的角度来看,不宜批准李昌奎逝世刑破即履行。

科罚的目标不只在于处罚犯法,更在于防备犯法。很多罪犯恰是因为社会要素或集体要素的影响,心思备受压抑,意图以抨击社会的方法惹起世人关注,哪怕是经由过程杀人的方法、被处死的方法也在所不惜。“既然生得卑微,索性逝世得轰动”。2010年多起杀童案的产生,恰是如许的心思在作怪。对其判处极刑恰是满意了他歪曲的心思,一心求逝世的畸形欲望得以满意。一杀了之不是处理成绩的基本前程,并不克不及起到防备犯法的感化。

“ 每一个犯法都是一场喜剧,每一场喜剧前面社会或多或少都有义务,只是将罪犯一杀了之,不对人道的反思,不对社会的反思,不对轨制的反思,如许的恶性变乱仍然会层出不穷。假如我们肯多花一点时光关注身边的人,假如我们愿多停留一刻倾听对方,假如我们肯实验以爱化解仇恨,用宽容之心换得他人懂得,也许犯法就可能增加一点。德国有名法学家李斯特说:“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假如社会可能关爱每一团体,关爱生命,关怀弱势群体,关注青少年的生长,给他们供给精良的社会保证跟公平的竞争秩序,也许那些因为看不到美好、光亮与将来的人将不会堕入犯法的深渊。假如产生的恶性变乱都能惹起社会的反思而不是仅仅责备犯法人或被害品德德本质的层面,也许那些即将产生的同类犯法将有可能被化解于有形。我们所倡导的跟谐社会应当是用爱与宽容遣散阴霾,让更多的人可能酷爱生命,感恩地生活,有盼望地活着,不是无法,不是仇恨,更不是扫兴到铤而走险,更不该当是经由过程杀害来证明逝世刑所谓的威慑力!

八、从逝世刑把持的角度看,不宜批准李昌奎逝世刑破即履行。

我们不该过于科学逝世刑破即履行的感化。“废除逝世刑不等于废除科罚。逝世刑之外,科罚之威慑仍在”。很多大众偏向于认为:杀人犯若不偿命就等于逃出法网,而现实上并非如此。对罪犯而言,毕生开释的活刑,其惩戒感化并不必定比逝世刑差。“至于有人担心:有“道路”的杀人犯关押数年就可能被开释的情况,从逻辑上说,最须要改变的当是堵住相干司法漏洞,而非让底本可能不逝世的人持续死灭世。”

国度呆板以公权力的名义履行暴力,转达给大众的信息就是性命贱如草芥,“寰宇不仁,以万物为刍狗”,给大众树破的榜样就是以暴制暴、杀人偿命,大众会遭到其安慰及心思表示,暴力变乱反而接连一直,危及社会牢固。逝世刑是最残暴的科罚,一团体经由过程合法手段剥夺了其余的生命,我们再利用合法的手段去毁灭这个生命,这并不是一个平易近族安康的心态,国度应当积极践行尊敬生命的理念,并教导大众尊敬生命。

放眼世界,把持逝世刑、增加逝世刑实用是弗成逆转的潮流,是大势所趋。世界上不少国度已废除全部逝世刑,一些国度废除非特别时代罪恶的逝世刑(特别时代包含战时等),一些国度现实上(合法律上)已废除逝世刑。统计数据证明:废除逝世刑的国度的犯法率实在是在降落。在破法理念、司法政策上,我国也一直如此主意。因此,请最高国平易近法院对李昌奎案能否实用逝世刑破即履行慎重处理。

九、从感性领导的角度来看,不宜判处李昌奎逝世刑破即履行。

事到现在,在现在的局势下,也许李昌奎逝世刑复核获准是断定的了,但是我们如许做能否恰当,能否保持了法律理念的?

(一)领导平易近意尊敬司法。

“一边是大众对逝世刑犯“杀人偿命”、“以命抵命”的朴实公理不雅;一边是大众“慎重对待逝世刑”、“当真对待生之权力”如许愈加宽容跟开放的声响。”司法是一味的逢迎平易近意还是感性领导?大部分大众对案件的懂得仅来源于无限的媒体报道或收集上看到的只言片语,从朴实的公理不雅出发,对本案作出如此激烈的反应再畸形不过,这是一群有情面味的、关怀他人的、关怀社会、有良知的大众。平易近意的激烈反弹客不雅上与现在司法不足公开,信息不足通明的现真相况有关,“越是奥秘越是揣摩”,不单方面公开的信息,仅凭只言片语,天然会揣摩揣摸,根据这些不单方面的信息天然会得出“背后有猫腻”、“杀人偿命,理所固然”的朴实结论。

司法应当在总体上反应平易近意,完全忽视平易近意是违背我们所倡导的“司法为平易近”理念的做法,但法官作为法律专业人士,作为一个司法职业群体,作为逝世刑犯福气的终极判决者,视角跟大众并非永久分歧,在某些时辰是有必定差其余,并且这种差其余存在是公道的。法官不只要考虑个案的实体公理,还要考虑司法的顺序公理,不只要考虑案件当下的影响,还要考虑司法轨制将来的走向。要真正实现法治,起首就应尊敬司法,一旦经由过程合法的司法顺序断定上去,只有不明显错误,就当按照法院的决定。

正如云南省高等国平易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所言:不克不及以大众狂欢的方法杀人,杀人偿命的陈腐不雅念也要改改了。逝世刑不是灵丹灵药,平易近意不克不及调换审判,平易近意只能作为“参考”,不克不及作为“原则”,法院应当保持正确的底线,保持恰当的超然立场。“逝世刑裁判不是‘杀人偿命’的简单逻辑,它必须是法官对案件原因、客不雅恶性、政策局势、社情平易近意等等要素的综合考量、衡量断定”,而不克不及仅仅根据大众朴实的品德感情——怜悯、义愤草率为之。在喝彩声中杀掉落李昌奎,仍然无法避免呈现下一个王昌奎、张昌奎。

(二)培养宽恕与跟解的精力。奥鹏北师答案请进:opzy.net或请联系微信:1095258436

杀,仿佛是处理成绩最简单的办法,但是我们必须保持科罚应有的人道跟谦抑。“比逝世刑更可怕的是此社会无宽恕、无对生命之敬畏。”

在2000年4月1日深夜,来自江苏北部沭阳县的四个赋闲青年潜入南京一栋别墅行窃,被发明后,他们持刀杀害了屋主德国人普方(时任中德合伙扬州亚星——奔驰公司外方副总经理)及其老婆、儿子跟女儿。据查,偷盗的举动被普方一家查觉,因为言语不通,惊惧之中,他们抉择了杀人灭口,即所谓“豪情杀人”。四人随即被捕并被法院判处极刑。

让国人意想不到的是,案发后普方的母亲特地从德国赶到南京,在懂得了相干案情后,白叟竟然写信给处所法院,表示不盼望判四位年青人逝世刑。“我们会感到,他们的逝世不克不及改变现实。”不过,江苏省高等国平易近法院最后还是采纳了4名原告的上诉,拒绝了受害者家眷的说情,保持逝世刑的判决。

故事并未因此结束,同年11月,在南京居住的一些德国人及其他本国侨平易近设破了纪念普方一家的协会,他们很快便断定,把帮助苏北贫苦家庭的孩子实现学业作为最初的任务。因为庭审中的一个细节给他们震动很深:那4个来自苏北都会的年青人都不受过精良的教导,也不正式的任务,其中有一个做过长久的厨师,有一个摆摊配过钥匙。普方协会履行主席万多明说“假如你本人有个比较好的教导背景,就有了本人的将来跟机会。”“无机会的话,人就不会想去做坏事,他会做坏事,这对本人,对他人都有好处。”

个案对社会进步的推动从来都存在重粗心义,从培养宽恕与跟解的精力来看,这个个案存在激烈的标忘性意思,恰是极佳的案例。

(三)领导大众关注受害者救济。

这一案件大众关注得最多的事李昌奎能否该杀,但现实上对受害者一家将来的救济关怀得并未多少,将来他们一家怎样生活下去,并不遭到重点关注。本案中因原告人的家庭不赔偿才能以致受害者一方得不到应有的补充,现在更须要关注的不是李昌奎逝世与不逝世,而是应当更多的关注经由过程什么方法对受害者停止补充跟救济或许更存在现实意思,而不是简单的一杀了之,之后就再也没人关怀遭到侵害的一家了。

我们呼吁应树破健全被害人救济补充轨制,对那些跟本案一样因原告人及其他赔偿任务人不赔偿才能或是赔偿才能缺乏的受害者停止补充跟帮助。他们已遭到了精力上的承重袭击,不克不及再让生活堕入窘境,除了经济补充之外,我们还应对他们供给心思救济,让他们尽快从悲伤中走出,恢复畸形的生活。对这一群体停止救济既是社会的义务,也是以工资本、构建跟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十、从本案将来的社会效应来看,不宜判处极刑破即履行。

本案假如被批准逝世刑破即履行,则必将起到标杆感化,激发蝴蝶效应。至少可能预感以下多少点:第一,李昌奎案件参照药家鑫案件判逝世刑,以后的案件又参照李昌奎案件判逝世刑;第二,法官为了不把本人推向风口浪尖,无妨抉择洁身自好,可判可不判逝世刑破即履行的都判,这就符合了“杀人偿命”的不雅念,至少不会引来言论围攻,将抵触上交给最高国平易近法院,必定招致频年来才刚起步的“少杀、慎杀”刑事政策又回到原点。第三,李昌奎之逝世将给社会一个极坏的表示,只有平易近意澎湃,司法也得仰头,以后产生案件都力图经由过程收集披发影响,更有甚者可能经由过程收集“作秀”的方法操控平易近意、吸引眼球,从而达到阁下案件判决的目标;第四,平易近意认为应当判处极刑即便自首也保不住项上人头,以后势必大案要犯都会抉择流亡而不是自首。这终极受害的还是我们的受害人,我们的社会,我们付出了更高的司法本钱,却不必定能处罚到应受处罚的人。第五,假如只有杀人就必须偿命,无论怎样也注定要被履行逝世刑,那么杀人杀红眼的会无妨多杀多少个,斩草除根,因为杀一个跟杀多少个都是逝世,改邪归正也永久地丧掉了“破地成佛”的机会,既然要逝世那就“逝世得其所”;第六,本案批准逝世刑破即履行,以后再有类似情况,其他的原告人家眷更会抉择不赔偿,因为赔不赔都是逝世路一条,不赔至少钱还在,赔了则可能“人财两空”。第七,本案的“烙饼”式司法可能激发昭雪风,司法掉掉落应有的牢固性。

写在最后:

在见到李昌奎的时间他除了面色因长时光不晒到太阳而浮现出灰白的色彩外,全部人的精力状况还算不错,面部心情非常安静,谈话语调也很平跟,固然他提出因为本人有自首破功情节,盼望掉掉落广大处理,但从他的神态里我们晓得他已接收了可能被判处极刑的现实,只是还怀着对生的一点期望。这张脸一般到在人群里让你无法辨别出来,很天然的谦卑的躬着身子,讪讪的笑,左手拿着发话器,右手食指在玻璃与墙壁的边沿不经意的划拉着,声响轻飘飘在空中浪荡,就像在谈着他人家的变乱,仿佛曾经的那些爱恨情仇已恍若隔世,跟着他的魂魄越走越远。拉拉杂杂的言语找不到重点,转达着他的不善言辞。在问到他对本人的父母有什么话说时,他呜咽着眼圈红了,“请转告我的父母请他们不要再为我流泪了”,声响的颤抖持续仅仅10秒,又恢复了天然匀速的安静。在说到他与王家飞爱情时期的关联时,他扬起嘴角浅笑着说:“当时我们的感情很好”。他告诉我们因为同监室的监友眼睛坏了,他想假如被履行逝世刑,要捐献他全部的能用的器官,“能用的都给他用,不克不及用的就给表面的其他人用”,看管所一管理人员告诉我们“他在这里很服从管理,他也告诉了我们他想捐献器官,我也盼望你们能帮助到他”。会见结束后他再次表示我拿起发话器,他告诉我假如他还能活着出来,他想到成都来感谢我们。也许这是我们最后一次见到他了,也许在这个时间我们对他来说最大的意思已不是能否救他一命,而是在他生命最后的过程有人陪他度过终极的艰巨,也许天使与魔鬼实在并非虚幻,是真实在实存在于我们每团体心坎世界里的。

我们在夸大李昌奎只有效鲜血才干清洗他的罪恶,只有以生命为价值才干赎清他的罪行的同时能否用明智思考过:我们能否对逝世刑过于科学跟崇拜?逝世刑真的是灵丹灵药吗?在面对这个社会随时可见、到处可见的“平易近愤极大”、“不杀缺乏以布衣愤”的呼声,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在接收《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称“现在,‘杀人偿命’等传统不雅念在社会上另有很大的影响,这对保持‘少杀、慎杀’带来必定的压力。最高国平易近法院将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制地增加逝世刑,确保社会跟谐牢固。”

对如许一个结局可能早已注定不甚美好的案件我们仍然尽最大的尽力去争夺,我们不只仅是在为李昌奎辩护,我们同样是在为中国司法辩护,在为中华平易近族的法治幻想辩护。或许这注定又是一次无谓的挣扎,但“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一份幻想”,这份尽力就是值得的,法律应当是被信奉的,而不该是被嘲讽的东西。

有如此多的人在关注李昌奎,但是真正关怀他的生逝世的只有他的家人以及被害者的家人,对更多的人来说李昌奎仅仅是一个标记,大家关怀的是这个标记背后的意思,有的人关怀着这个标记能否能实现“杀人偿命”的公理,有的人关怀着这个标记在怎样影响着我国的逝世刑政策跟司法轨制的走向,另有更多的人只是把这个标记当作茶余饭后的谈资,因为“杀人”以及“强奸”是两个极好、极夺目标关键词。

我们盼望该案能经由过程感性做出终极的决定,我们不盼望全部参加者最后都成为输家。5年或许10年后,假如我们还记得,请再回过火来看看这个案件,也许大家的心境会与明天有所差别,也许我们会感慨本来这只是一场不赢家的战斗。数年后我们会看掉掉落这个案件特其余历史意思及里程碑式的价值,5年或许10年后,当光阴抹去历史的尘土,我们每一个李昌奎案的参加者们在回望之时能否动摇的说上一句:在这个案件里我为中国法治进步已尽了最大尽力!

诺贝尔说:“生命那是天然赋给人类去雕琢的宝石。”人最宝贵的东西是生命,生命属于我们只有一次。蒙田说:“即便拥有世界上全部的东西,也没法换来人的生命。”对李昌奎用如许残暴的方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我们也同样出离愤怒,因为李昌奎的严重罪恶,生生剥夺了两条生命,以致受害者的家眷堕入非常的苦楚,精力上遭受沉重的袭击。他的行动必须遭到法律的严格制裁,惩恶扬善方能彰显法治之精力。就其行动本身他本人也不任何异议,但李昌奎同样也是一条鲜活的生命,值得沉思的是处死能否就是最好的处理成绩的方法?用公权力的方法剥夺掉落他的生命能否又是最好的结局?药家鑫曾经被履行逝世刑,但是他身后的世界并未安静。“药家鑫母亲精力开端模糊”,“张家父母精力上遭到的侵害不会因为药家鑫被履行逝世刑而掉掉落根本性的减轻,张妙母亲更是精力模糊地阵发性痛哭”,两个粉碎的家庭,浮现出同样的喜剧色彩,留给两个家庭的同样是逝去生命的苦楚悲伤与伤悼。

以眼还眼,世界只会愈加自觉。

最后,让我们引用这句话作为结束语:“无论是权倾一时者,还是屈辱偷生者,生命注定是朝向逝世亡的。那些逝世刑犯不过比活着的人早走一些时日。砍头跟枪杀都会留下可怕的伤痕,不过,那倒是一种无需医治的创伤。”

此致

 

中华国平易近共跟国最高国平易近法院

 

四川致高律师事件所

 

律师: 陈 武 陈绍娟

 

二〇逐个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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