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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引 言 1
1 土地资源管理概述 2
1.1、土地资源管理的概念及特点 2
1.2、土地资源管理的作用及内容 2
2 我国土地资源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3
2.1、我国土地资源较其他国家更为紧缺,人多地少问题突出 3
2.2、我国土地结构不平衡,农地和建设用地矛盾突出 3
2.3、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不完善,管而不严的问题突出 4
3 如何加强城市土地管理的建议 4
3.1、继续有效控制人口,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程度 4
3.2、加强建设用地管理,要把规划放在首位 5
3.3、坚持改革,完善土地资源管理体制 7
3.4、科学定价,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 7
结 论 9
致 谢 10
参考文献 11

引 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了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在工业化,城市化都快速推进的同时如何解决土地资源与人口增加的矛盾,土地结构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土地管理政策与实施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城市发展中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自2003年来,我国不断出台土地政策,从2003年7月31日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到2006年8月31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的实施,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修订的执行,可以看出,我国高度重视土地资源的管理,并且已经把土地资源的管理提到了具体的工作日程中。如何认识土地资源的现状,如何认识土地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趋势,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将对我国今后城市的发展,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具有深远的意义。

1 、土地资源管理概述
1.1、土地资源管理的概念及特点
土地资源管理是指为实现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等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等活动的总称。调整土地关系是土地管理的重要社会职能,监督和组织土地的合理利用是土地管理的基本内容,而且土地管理是需要运用多种手段的综合性措施。
由于土地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使其具有法律性,综合性,科学性,技术性的特点。为了有效地协调社会各行各业,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土地关系,保障合理利用土地,国家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因此土地管理过程中必须始终贯彻法制原则,力戒主观随意性,这就是土地管理的法律性。社会各行各业,国民经济各部门以至个人都需要用地。随着人口的增长,经济的发展,用地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但土地的供给是有限的。这就需要土地管理必须站在全局和整体的立场上统筹兼顾,合理分配和正确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及个人的用地关系,既要考虑经济发展对用地的需要,又要考虑公共事业发展对用地的需求。既要保证稳定和发展农业- 2 -所需要的用地,又要尽可能的为工业,交通,服务业等第二,三产业的发展提供土地保障,从而使全社会的用地结构保持合理的比例。这便是土地管理的综合性。科学性和技术性则体现在土地的开发,利用,划拨,确定权属, 土地资源调查等这些土地管理的过程中。
1.2、土地资源管理的作用及内容
土地管理作为国家管理土地的措施,具有多方面的功能和作用。通过土地管理,对于贯彻落实土地基本国策,执行土地法律法规,实现国家对各类用地的统一宏观调控,保护耕地资源发挥土地资产效益等都具有重要的作用。概括起来土地管理的作用主要有三点:
1、宣传动员作用,宣传土地基本国策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动员全社会的公民都来参与,支持配合土地管理;
2、组织协调作用,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多地少,“吃饭”和“建设”对用地的需求矛盾将长期存在。在土地面积有限的条件下,要兼顾各方面的需求,保证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就必须加强对用地总量,用地结构的宏观调控,使有限的土地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3、执法监督作用,土地管理部门既是土地执法机构,制定和完善与《土地管理法》相配套的土地管理规章制度并具体实施管理是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得到真正执行,还是土地监管机构,建立土地监察网络,对用地情况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处罚违法用地行为。
目前土地资源管理的主要内容主要由五部分组成。1、地籍管理,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土地权属管理和地籍档案管理。2、土地利用管理,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土地用途管制管理,土地整理与开发复垦管理等。3、建设用地管理,又分微观和宏观管理。宏观管理包括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用地计划管理与农地转让,土地征用,占用耕地补偿管理等。微观管理包括建用地指标管理,预审管理,划拨,有偿使用,乡(镇)村建设用地管理,建设用的审查报批管理等。4、土地市场管理,包括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管理,作价出资和土地收购管理,土地价格评估和确认,土地使用权拍卖等。5、土地法制管理,包括土地法制的制定与实施管理,土地执法监察,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土地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
2 、 我国土地资源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2.1、我国土地资源较其他国家更为紧缺,人多地少问题突出
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有陆地面积960万平方公里,占世界陆地面积的7.2%,占亚洲陆地面积的25%,仅次于俄罗斯和加拿大,居世界第三位。但我国有近13亿人口,人均陆地面积不足12亩,不足世界人均面积的1/3,只有澳大利亚人均土地的1/61,加拿
国开答案请联系微信:1095258436大的1/49,巴西的1/8,美国的1/5。尤其是我国耕地资源稀缺,在不到世界10%的耕地上,承载着世界22%的人口。我们面临的人多地少矛盾,是极为尖锐和突出的。更为严峻的是,有限的耕地资源还在大量减少。从1996年到2003年,全国耕地从19.51亿亩减少到18.51亿亩,7年之内净减少1亿亩。现在,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仅有1.43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在全国2800多个县中,人均耕地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0.8亩最低界限的有666个县,低于0.5亩的有463个县。而且耕地后备资源也严重不足,60%以上分布在水源缺乏或者水土流失、沙化、盐碱化严重的地区,通过开发补充耕地的潜力十分有限。目前我国耕地资源短缺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已经影响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我国人口将继续增加,每年净增人口1400多万,相当于每年增加一个中等国家的人口,这必然使人均土地越来越少,生存空间越来越窄,人地矛盾将更加突出。保护和利用好每一寸土地,成为我国当前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在土地问题上,我们必须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大力控制人口数量的增长,控制土地资源损失。以免过度浪费土地资源贻祸子孙后代。
2.2、我国土地结构不平衡,农地和建设用地矛盾突出
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不可避免地要占用一些土地。但以牺牲农业用地来发展经济推动城市化进程是盲目且危险的。近年来乱占滥用耕地、严重浪费土地的问题,已经到了令人触目惊心的地步。一些地方不具备条件,不经批准,盲目兴建开发区。到2003年8月,全国清理出各类开发区(园区)6866个,规划面积3.86万平方公里,超过全国现有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一些城市建设盲目铺摊子,建宽马路、大广场,大量占用城郊良田。不少企业盲目圈占耕地,搞“花园式”厂区,厂房该建多层的却建单层,占地过多,有的企业甚至圈占上千亩、几千亩土地搞园区。一些地方为了满足投资商提出的多占土地的不合理要求,压低地价、甚至以“零地价”招商。这些问题导致耕地越占越多,土地利用效率越来越低。有的地方近几年来建设用地成倍增长,占地增长速度大大高于经济增长速度。有的地方在今后几年之内,就将用完除基本农田以外的全部耕地,面临无地可用的局面。据统计1997年净减耕地203万亩,1998年净减耕地392万亩;从1978年到1994年的16年中,净减耕地6880多万亩,平均每年净减耕地750多万亩;从1986—1996年的10年中,平均每年净减耕地750多万亩;从1997年以来,即使采取了比较严格的措施保护耕地,但每年要净减耕地417万多亩。到2020年,我国人均耕地将低于联合国规定的警戒线——0.053公顷(0.795亩)只有世界人均水平的25%。
以镇雄县为例,我们将2001年土地利用全面更新调查资料与1996年第一次详查和2000年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进行比较,可以看出镇雄县的耕地面积和建设用地面积的变化。(见表1。)
表1: 镇雄县各时期各类土地利用结构(单位:%)

时间 耕地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 交通用地 水域 未利用地
1996 38.6 0.2 40.3 0.3 2.6 0.5 0.6 16.5
2000 37.9 1.1 40.6 0.4 2.7 0.6 0.7 16.0
2001 37.5 1.1 40.8 0.4 2.9 0.8 0.7 15.8

从表中可以看出,耕地所占比重逐年降低,由1996年详查的38.6%减少到2000年的38.0%,继而到2001年变更调查时的37.5%。由于农业结构内部调整,园地和林地则不断增加。建设用地从1996年的3.7%到01年的4.4%总增加了0.7%。其中交通用地的增加最为显著,从一次详查的0.5%增加到2001年变更调查时的0.8%。未利用地的变化1996年至2001年变更调查,未利用地的面积和比重均为下降趋势。也就是说建设用地一直在侵吞农用地。 照这样下去,没有粮食安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将难以为继。只有管好用好土地,才能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既保证粮食安全,同时又保证工业化、城镇化所必须的土地供给,顺利推进现代化进程。
2.3、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不完善,管而不严的问题突出
在土地管理制度上,现状是中央的制度地方很难严格的贯彻执行。对于土地资源各省市都有整体规划方案,但在实际操作中宏观规划如同一纸空文,很多地方为了求得经济的发展,建设用地早就超出了规划范围,虽然国家一再进行土地资源的整理和清查,但是执行和处罚的力度很不够。一位国土资源部的知情人士曾这样说:“许多地方政府想多用地的心态依然强烈。一项对全国20多个省(市)的统计结果表明,在历时半年的新上项目清理工作中,各地真正取消的项目仅占全部新上项目数量的3.3%,加上停止建设的项目,也仅占4%。”中央和地方在土地利用上的利益有所冲突,很多地方都是查处时停工,过一段时间又继续开始侵占农地。在一些市县,督查工作组前脚走,被检查工地后脚随即开工。农地转用审批冻结期间,一些地方的耕地被临时种上了企图暂时“遮荒”的毛豆,开发商和地方政府坐等“半年后再大展拳脚”,查而未禁的现象普遍。
3 、如何加强城市土地管理的建议
3.1、继续有效控制人口,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程度
预计到2030年,我国将达到或接近人口峰值年,以镇雄为例人口总数将达到150万人左右。2011-2030年间,各项建设用地仍将有所增加。人地矛盾将一直存在,我认为要想缓解和解决它就要从两方面来考虑。
首先,严格控制人口规模,提高人口素质。在土地资源缺乏弹性的条件下,减少人口数量就是最直接的缓解土地稀缺问题的办法。人口减少,人均占有土地面积就可以增加。相对而言,就可以一定程度上减轻建设用地的压力,给城市建设,经济建设都带来更大的发展余地。而提高人口素质可以有效控制人口规模。我国的城市生育率普遍高于农村,这是因为城市人口的素质较高。中国农村人口素质较低,所以生育率相对也高。人口素质主要包括了两个因素——身体素质和教育素质。通常讲农村人口素质低,更主要的是指教育素质低。我认为,要想很好的缓解土地的压力,就应该大力提高人均受教育年限,提高人口素质,把教育资源更多地向农村倾斜,提高农村人口的受教育水平。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解决土地问题。
其次,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提高耕地单位产量,集约和节约的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土地管理的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对城市土地资源利用的管理。我国城市土地的利用受到城市规模的限制,土地资源十分有限,所以实行强化节约和集约的用地政策,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才能有效解决人地矛盾。城市土地利用有两种方式:粗放型和集约化利用。粗放型生产率较低,主要是靠增加用地的数量来满足城市发展对土地的需要。对于我国现在土地资源短缺的现状是不适用的。集约化利用土地,是一种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在单位土地上增加资金和劳动投入来满足城市建设的用地需求。很显然,集约化的土地利用方式更符合我国城市土地资源的现状。由于以前我国不重视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对城市土地进行粗放型利用,我国部分城市目前存在严重的城市土地浪费和地利用的问题。目前我国城市容积率仅为0.3左右,40% 以上的土地属低使用率。 我们完全有可能通过城区土地整理,在不增加占用新土地的情况下,提高城市建设用地供应量。城市政府应出面组织搞好旧城区土地整理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旧城改造,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程度,并通过税收,信贷等政策倾斜和利益机制来鼓励旧城区土地再开发,以盘活存量土地进行建设的方式,走内涵式的发展道路。在这方面我们应遵循建设用地要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把节约用地放在首位的原则,重点在盘活存量上下功夫。新上建设项目首先要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林地、草原和湿地。而且还要开展对存量建设用地资源的普查,研究制定鼓励盘活存量的政策措施。
再次,我国城市建设在节约用地方面潜力也是巨大的。如适当提高工业建筑的容积率;综合考虑节能和节地,适当提高公共建筑的密度;立足宜居环境,合理确定住宅建筑的密度和容积率;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推进建筑墙材材料革新等。而且城市发展不能简单地向外围扩张,新增建设用地也可以依靠节约农村建设用地来解决。目前,村镇建设用地总量是城市建设用地总量的4.6倍,许多村镇农民建房分散无序,新旧住宅双重占地。节地的主要潜力在于统筹城乡空间布局,促进农村土地集约使用。具体而言,就是要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撤并乡镇,减少自然村落,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建房,并结合旧村改造逐步腾出一些被占用的土地,将节约出的农村非农建设用地用于城镇发展。除要提高城市土地的利用率,集约和节约的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外,在较难扩大农地面积的前提下,也要积极提高耕地单位产量,使得有限农地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这也是有效解决人地矛盾的方法之一。
3.2、加强建设用地管理,要把规划放在首位
城市的建设发展离不开规划,城市规划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土地的使用,我们国家土地资源短缺,所有的工作都应该立足于这个最大的国情,否则就不能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城市土地以建设用地为主,所以建设用地的管理同样离不开规划。因此,建设用地管理要把规划放在首位。
建设用地管理,又分微观和宏观管理。宏观管理包括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用地计划管理与农地转让,土地征用,占用耕地补偿管理等。这里我们主要讨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目前我国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城市规划意识淡薄。主要表现在长官意识浓厚,随意改变规划,改变用地性质、建筑容积率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城乡结合部更为突出。
2、规划编制滞后于城市建设。城市发展的指导思想模糊,新区建设盲目扩规模、增总量,在一定程度上使土地和基地设施资源不能得到最佳利用;而旧城环境质量下降,市政公用设施超负荷运行,城市建筑和空间没有特色。“重建设、轻规划”的思想较为严重,规划投入不足。新建房屋缺少整体意识、精品建筑少、“克隆”项目多。
3、规划建设管理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对违章建筑制止不力,如住宅加层、加顶愈演愈烈;对违法建设的查处不力,依法查处的程序多、时间长,以罚代法现象严重。
4、规划管理机构不全。县级没有设国土规划局,建设规划和土地管理机构分开,往往造成土地和建设规划脱节;规划管理职能不全,管理制度、管理人员手中的权力弹性过大;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偏低。
以镇雄县为例,截止到2006年10月31日,该市农用地面积合计为443.47万亩,建设用地面积合计为8.2万亩。而在《镇雄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中明确规定,到2010年该市主要用地指标规划为:农用地446.59万亩,建设用地8.17万亩。原规划建设用地8.17万亩,实际建设用地面积达8.2万亩,镇雄县实际建设用地超过规划0.03万亩,而农用地面积比规划少了3.12万亩。也就是说,镇雄县不仅提前4年透支了它的土地利用指标,还无偿“借用”了2010年以后的指标0.03万亩。有数据表明,在距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限还有4年的时候,山东省已经使用了规划用地的80%,而浙江省则超过99%,不少地区5年就用完了10年的用地指标。这个问题在城市建设发展迅速、房地产市场发达的地区尤为普遍。
要解决以上问题,保证城市建设有序地进行,除了要有好的建设用地规划,更重要的是要能够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具体的措施就是要把土地规划建设管理纳入法制化管理。一要依法加强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三分规划、七分管理”。规划搞好了,如果建设管理跟不上,规划就会走样,就达不到规划的效果。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先到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规划部门应按规划要求确定其用地性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条件。二要规范批后管理行为。从城市土地规划管理工作来看,批后管理是一个相当重要的环节,“重批轻管”的现象是各类违法建设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强化批后管理,关键要把住“两关”:第一是跟踪管理关。对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每个环节都要严格检查,加大监察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第二是竣工验收关。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环保、消防、园林、防疫等部门及规划监察人员按批准内容进行规划验收,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及时提供规划有关资料。经验收合格的,规划部门发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验收不合格的,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三要不断提高规划管理人员整体素质。充分调动现有规划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分批派送干部外出学习,定期邀请发达和沿海地区城市建设规划专家传经、授业,同时抓住即将进行的县级机构改革的机会,理顺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四要依法查处违反规划建设的各类行为。要使规划由“图纸”变成实际符合标准的建筑物,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一是要充实城建管理监察队伍,加强督察管理的工作力度;二是要建立一套更加完善、更好操作、更能适应县级新形势下有效防止和处置各类违反规划建设行为的运行规则或制度,使规划管理工作进一步法制化、标准化、公开化。三是要加大对违反规划的典型案件的打击力度,一旦发现违反规划建筑行为,可利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依法予以处置。
3.3、坚持改革,完善土地资源管理体制
出现土地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力度不够,是因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土地的利用有着不同的态度。如何协调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使得中央的决定能够得到如实的贯彻呢?中央政府更多关注的是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宏观目标,如耕地保有量、国家粮食安全、农民利益保护和社会稳定等;而地方政府则更看重本地区局部的、短期的发展目标,如工业发展、城镇建设、土地资产性收益等。在处理保护耕地和建设用地的关系问题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优先目标不可能完全一致,因此才导致了上面提到的屡查不禁的现象。而且分级管理体制也很难保障地方政府自觉地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管理土地。针对于此,目前我国已经实施的改革政策有:土地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省以下土地垂直管理等。而且这些措施已经初见成效,根据2006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镇雄县土地总面积554.4万亩,其中农用地509.63亩,占91.9%;建设用地16.9万亩,占3.1%;未利用地27.8万亩,占5.0%。
图1:土地利用分布图

除此以外,我国已建立了国家土地督察制度,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向地方派驻土地督察专员,以完善土地执法监察体制。它将成为一个与省级以下实行土地垂直管理体制相呼应的新的土地管理体制。它将是国土资源管理长效机制的一个新进展,也意味着我国土地资源管理体制将由此得到深化。
除上述已经开展和即将开展的改革措施外,我认为还应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建设:
1、严格土地管理责任追究制。
2、强化对土地执法行为的监督。建立公开的土地违法立案标准。
3、加强土地管理行政能力建设。
4、借助GIS系统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耕地保护、土地市场的动态监测网络系统。
4、科学定价,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
2004年10月29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通知》下发,此次文件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市场机制作为一种经济体系,资源配置从严格概念上讲,完全由供需双方经自由的市场来决定。土地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尤其形成的土地市场则不仅如此。市场机制是调节社会生产,有限资源合理配置的基本机制。市场运行机制是指价值规律的表现和实现的机制,其核心是价格的形成和作用机制。土地市场化配置一方面是价格规律在土地市场中的体现,另一方面是土地使用制度的实现机制。土地市场化配置可以从土地价格机制上来说明。土地市场价格机制是调节土地市场供求的核心所在。从理论上说,一级土地市场的出让价格是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收取年地租的折现总和,是在分等定级的基础上,以土地收益为主要依据,以市场交易为参考评估形成的基准地价,然后以此为标准通过协议,招标或拍卖的方式而形成。土地一级市场出让价格的主要作用是:在经济上体现国家土地的所有权;以及土地市场的出让价格是二级土地市场转让价格形成的基础;将出让价格作为一种经济手段来调节土地市场的供求平衡。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通过土地利用计划垄断一级土地市场的供给,控制一级土地市场的出让总量,运用政策影响土地供给价格,这是政府的行政行为而非经济行为。因此要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完善土地市场体系,完善土地竞争机制,尽量减少政府行为,让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
具体而言,就是要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要逐步实行有偿使用。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除按现行规定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用地外,工业用地也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经依法批准利用原有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的,应当按照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金。经依法批准转让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按照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金;低于市场价交易的,政府应当行使优先购买权。特别是对工业用地,先行政策有不规范之处,以后要统一强制执行。

结 论

总而言之,我国的土地的管理工作既具备前所未有的有利条件,又面临一些不利因素,任务相当艰巨。有利条件:党中央、国务院对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问题高度重视,决定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制度,并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从而为完成跨世纪土地利用与管理的目标任务提供有力保障;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并把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作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主要内容,对节地挖潜、保护耕地、加强土地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实现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从上面提到的一些举措中我们也能够看到国家对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的决心是明确的。
同时我们也面临着一些不利因素: 目前我国土地管理面临着人口持续增加,人口对土地的压力进一步加大;随着国家的发展建设,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矛盾进一步加剧;长期以来粗放型、外延性的土地利用方式,仍存在一定惯性作用,要引导其向集约型转变还需作艰苦而持久的努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处在建立和逐步完善阶段,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机制和法制建设有待加强,经济建设中的短期行为在一些地方还比较严重,不利于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我国土地资源管理中面临的一系列深层次矛盾和冲突说明,要妥善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土地问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哪几个部门就能解决的问题,我们必须认清问题,不盲目。在充分考虑人民利益的情况下进行土地资源的管理,进行全方位的配套改革和制度建设,使得我国城市土地资源管理得以健康发展。
致 谢
张老师在我完成本论文期间给予我无私的帮助和精心的指导。在此,特向他表示衷心的感谢。

参考文献

[1] 镇雄县国土资源局.镇雄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2] 镇雄县国土资源局.镇雄县土地利用现状概况(2005-03-21)
[3]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述评 (2004-12-31)
[4] 王小映.土地管理体制变革背后存在三大深层矛盾与摩擦.中国经济时报,2004
[5] S. Gabaldon、S. Lopez.《Integral Recycling of Ceramic Wastes by Development of Ceramic Tiles 》. 2004.
【ISBN】:0-87849-946-6. p.2517-2520
[6] Steven M. Frank. 《AGING BEHAVIOR OF A SODALITE BASED CERAMIC WASTE F》.2004. 【ISBN】:1-57498-209-5. p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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