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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19秋《知识产权法》课程期末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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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复习范围

知识产权法总论 :

需掌握的概念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的相关概念;

着重掌握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

了解狭义知识产权的内容

著作权法:

需掌握的概念有:著作权、作品、职务作品、著作邻接权;

着重掌握著作权的继受主体中继承著作权的主体的相关法律规定(继承法第3条的相关规定)

著作权中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中职务作品的权利主体的相关规定(著作权法第11条第16条的相关规定)

美术作品的权利主体的相关规定(著作权法第18条的相关规定)

著作权客体中作品的分类(著作权法第3条的相关规定)

著作权客体中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著作权法第5条的相关规定)

著作权内容中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的具体内容(著作权法第10条的相关规定)

著作权期限的规定

著作邻接权中出版者享有的专有出版权期限的相关规定(著作权法第35条的相关规定)

著作权的限制中合理使用的相关规定(著作权法第22条的相关规定)

重点掌握:著作权与所有权、专利权及商标权的区别

专利法:

需掌握的概念有: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独占许可证

1.着重掌握专利权中可获专利的主题(即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及发明的种类

2.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中不可获专利的主题(专利法25条)

3.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中发明、实用新型的可专利性(专利法22条)

4.外观设计的的可专利性(专利法23条)

5.专利申请日中申请日的确定以及优先权的相关规定

6.专利申请文件的提交

7.专利申请的审批

8.专利权的保护期及无效宣告

9.专利权人的权利

10.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商标法:

需掌握的概念有:商标、商标权、防御商标、联合商标

着重掌握

1.商标权的终止中商标被撤销的事由

2.商标注册的原则(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

3.商标注册的审核中公告与异议的有关规定

4.注册商标的争议提出时间

5.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及续展

6.注册商标的转让

例题

判断

1、我们所称的工业产权主要是指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  错  )不应包括版权

2、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时间限制。

3、专利复审委员会不是终局决定,可以继续向人民法院起诉

4、我国商标采取注册原则,但不注册也可以使用,只是法律不再加以保护

5、画家赵某把其一幅国画作品卖给李某后,李某把该作品在展览会上展出。李某拥有该画作的所有权及展览权。

6、法律规定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商标局有权撤销注册人的注册商标

7、法律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自作品完成之日起,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

8、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法律规定必须是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9、专利权的期限,自专利申请之日起计算。

10、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11、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原则采用的是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

12、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二十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13、两个权威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管理机构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世界贸易组织。

14、依照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发表权虽为著作人身权,但受五十年时间限制。

15、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商标局有权撤销注册人的注册商标。

16、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

17、著作权法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18、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不受及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类型。

19、我国商标采取自愿注册原则,即商标无论是否经过注册都能使用。

20、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

不定项选择

1、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在申请专利时所提交的申请文件中,( B  )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A说明书摘要                    B权利要求书

C请求书                        D申请书

2、话剧、歌剧、地方戏属于著作权客体的作品之一的戏剧作品

3、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有时事新闻、法律、法规、历法、数表

4、演绎权包括整理权、改编权、注释权等权利

5、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必须具有新颖性

6、我国《专利法》明确规定,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

7、在专利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以前,已经开始制造相同于专利产品的产品,或使用相同于专利方法的方法,或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的,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这是根据先用权原则

8、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使用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

9、依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可以授予专利权的有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

10、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作品,其著作权从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11、知识产权与相关财产权利的本质区别在于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

12、甲完成了一部小说的创作,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甲享有著作权的起算时间是创作完成的时间

13、依著作权法的规定,电视连续剧《康熙大帝》的著作权应属于制片人

14、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注册商标有异议,其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法定期限为5年

15、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从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16、我国专利法规定,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合于工业应用的新技术称为外观设计

17、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

18、不授予专利权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与方法;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方法;动植物品种

19、商标权的内容包括专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

20、属于工业产权的有商标权、专利权、商号权

21、注册商标的续展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提出

22、发明包括:产品发明;方法发明

23、根据《专利法》的规定,获得专利权的专利权人依法享有独占实施权、进口权、放弃权、标记权等权利

24、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复制权、发表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发行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

名词解释

1、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2、商标:是生产经营者在其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由文字、图案、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

3、商标的续展: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后的一定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我国《商标法》38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给以六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4、演绎作品: 是对原作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后产生的作品。由于演绎作品在原作品的基础上加入了演绎作者独创性的二度创作,因此演绎作品是一种新作品。演绎作品也享有著作权。在作者对自己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整理时就会享有基于原作品和基于演绎作品而产生的双重著作权;如演绎他人作品,则应取得原作者的许可,演绎作者可因此对演绎作品产生新的著作权,但其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原作著作权人的权利。

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组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证明商标: 是指由对某个具体商品或者服务有检测或者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而由注册人以外的人使用的,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

知识产权法:是指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委托作品:是指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创作报酬,由作者按照他人的意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

现有技术:是指在申请日之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指

制造商标:是指商品生产者在其制造的商品上使用的商标

15、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16、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

17、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18、注册商标争议:注册商标争议亦称商标权争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所有人就注册商标专用权发生的争执,即因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注册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而引发的商标专用权的争执,是在先的商标注册人对在后的商标注册人的注册未满1年的商标发生的争执。

19、 优先权:是先申请原则的例外,是指将后续申请的申请日提前至首次申请的申请日的权利;在要求优先权时,首次申请日被称做优先权日;享有优先权的一定期限被称做优先权期。可以分为国际优先权和国内优先权。国际优先权指申请人在任一《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首次提出正式专利申请后的一定期限内,又在其他该公约成员国就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可将其首次申请日作为其后续申请的申请日。国内优先权,即在本国首次提出申请后,又就相同的主题再次向本国专利局提出申请的,可以在优先权期内享有优先权。国内优先权制度的规定对保护本国国民的利益、为本国国民实现不同专利种类间的转化创造了条件。

20、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21、 作品: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22、著作人格权:亦称著作人身权,是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是与著作财产权相对应的人身权。

23、专利权穷竭:又称为专利权用尽,是指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第三人在本国合法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专利产品,不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

24、表演权:表演权是著作财产权,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对其作品公开表演的权利。表演既可以由著作权人自己行使,也可以将表演权转让给他人。修改后的《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表演权为公开表演其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既包括现场表演,也包括机械表演。所谓机械表演是指以物质载体的形式向公众传播被记录下来的表演的方式。表演权作为著作权人的财产权,不同于邻接权中的表演者权。

25、著作权的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商业性使用其作品的行为。通常表现为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之间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26、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对于申请专利权的外观设计,新颖性指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在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

27、邻接权:在我国著作权法上也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是指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具体包括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所享有的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

28、国际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案例分析

1、顾客甲到影楼乙由摄影师丙为其拍摄了一幅肖像艺术照片

问:(1)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依《著作权法》,这幅照片的著作权应归谁所有?(2)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这幅艺术照片的底片应归谁所有?

答(1)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依《著作权法》,这幅照片的著作权应归影楼乙所有。根据为职务作品的权利归属。(2)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这幅艺术照片的底片应归顾客甲所有。 载有肖像的相片本为物,顾客对其享有所有权。

考点:综合分析著作权及所有权的相关法律概念,尤其需掌握著作权中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相关规定.

2、著名画家张某创作的一副画作《荷花图》,在一次慈善拍卖中卖给了赵某。后来,赵某应某展览馆的请求,将该副画送至该展览馆展览。在展览馆期间,某出版社见到此画,便与赵某协商并达成协议,约定由出版社将此画复制成年历发行,赵某由此提成发行收入的15%。此年历发行后被张某发现,张某提出异议。

问:(1)此画的著作权应属于谁所有?(2)赵某能否将此画送去展览?能否将其复制成年历发行并收取报酬?

答:(1) 此画的著作权应属于画家张某所有。

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张某符合作者应具备的条件。

(2)赵某能将此画送去展览。但不能将其复制成年历发行并收取报酬。

我国《著作权法》第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美术作品原件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考点:著作权主体中美术作品的权利归属

3、工艺师甲根据一块天然的玉石材料特有的形状和多种不同颜色的分布设计了一件玉雕产品

问:(1)对于该玉雕产品能否申请并获得工业品外观设计权的保护?为什么?(2)对于该玉雕产品能否取得著作权上的保护?为什么?

答: (1)对于该玉雕产品不能申请并获得工业品外观设计权的保护。

因为《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而工艺师甲根据一块天然的玉石材料特有的形状和多种不同颜色的分布设计的这件玉雕产品具有唯一性,不适于工业应用,因此无法申请并获得工业品外观设计权的保护。

(2)对于该玉雕产品能取得著作权上的保护。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而该玉雕产品符合了作品所需具备的所有要件。

考点:综合分析,熟悉著作权及专利中外观设计的相关概念

4、甲机械厂于2000年8月12日取得一种“烧结机多辊布料器”实用新型专利,2001年3月,专利权人变更为乙机械厂。丙机械厂未经许可,自2001年1 1月开始生产、销售烧结机多辊布料器产品,在其产品宣传材料中使用了该专利号,并变造专利号欺骗客户,获取巨额利益。2003年甲、乙机械厂认为丙机械厂侵犯其专利权,共同向法院提起诉讼。试分析丙机械厂是否侵权?其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

答:(1)甲、乙厂分别是“烧结机多辊布料器”实用新型专利的原专利权人和现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有效期间享有该专利权。丙厂实施假冒专利的侵权行为已经侵害了两原告的专利权,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立即停止假冒实用新型专利权生产、销售烧结机多辊布料器产品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

(2).甲厂于2000年合法取得“烧结机多辊布料器”实用新型专利权,依法享有专利的专有使用权。2001年专利权人变更为乙厂,也是合法权利人。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我国《专利法》第57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丙厂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生产、销售他人的专利产品,己构成了专利侵权行为。

(3).2001年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4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技术;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丙厂假冒他人专利号进行宣传和变造专利证书,己构成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我国《专利法》第58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与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王某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于1990年4月1日向中国专利局受理处有几名为“保温鞋”的实用新型申请文件,邮戳日为1990年4分月1日,中国专利局受理处收到该申请文件的日期为1990年4月6日。李某在北京于1990年4月2日向中国专利局额受理处直接递交一份与王某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文件,也名为“保温鞋”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问: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本案为一实用新型的专利权申请问题。我国专利法明确规定专利申请日的确定方法:首先如是直接递交的,应以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是投邮的,则以邮戳日为准。本案中王某采取邮递申请文件的方法,邮戳日为1990年4月1日,所以应以4月1日为申请日,应早于李某的专利申请日。

 

6、某发明人独立研制出一种脉冲电刺激人体穴位治疗疾病的方法,方法中还谈到了治疗疾病的理论根据,拟申请发明专利。问:该申请能否得到批准而被授予专利权?为什么?

答:该申请不能得到批准而被授予专利权。

因为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疾病的诊断及治疗方法不能申请并获得专利。

 

7、某市海水淡化研究所的工程师朱某,曾作为主要研究人员之一参与了“混合盐制取硫酸钾方法”的研究。1992年12月,朱某调入石油研究所工作。1993年5月石油研究所在朱某的参与下也完成了“混合盐制取硫酸钾方法”的课题,并申报了专利。后被海水淡化研究所知道后,海水淡化研究所向法院提起石油研究所侵犯其专利申请权的诉讼。问:此案该如何处理?

答:应驳回石油研究所的专利申请。

因为根据我国专利法中有关职务发明的规定,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应承担的本职工作相同或相近的发明创造,其申请权及获得专利的权利属于原单位。

8、王兴华、张江丽夫妇有一子王钢,2004年,夫妇俩带王钢在红星照相馆拍周岁照。摄影师刘某为王钢照了两张底片,一张连同照片交给王某夫妇,另一张经修饰后洗印放大成20寸照片,陈列在照相馆橱窗中。2005年,刘某将王钢的底片提供给某出版社用以制作儿童挂历,获1000元稿酬。后来,出版社又将王钢的底片提供给本市的某香皂厂,用于一种婴儿香皂的包装。2006年,王某夫妇在市场上发现了挂历,又发现了香皂,于是追寻到红星照相馆,方得知照相馆扣下了一张底片,才发生后面的一系列事件。王某夫妇以王钢法定监护人和代理人身份起诉红星照相馆侵犯著作权。

照相馆辩称,自己与王某夫妇之间是委托拍摄关系,自己已按约定履行了义务,而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如未约定归属则应当归照相馆所有。照相馆将底片提供给出版社,是行使著作权的行为,自己并不构成侵权。至于出版社将底片提供给香皂厂则与己无关。

问题(1)王钢的照片的著作权应当属于谁?为什么?(2)照相馆侵犯了王钢什么权利?为什么?(3)出版社、香皂厂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答:(1)著作权应当属于照相馆。根据《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具体到本案,拍摄照片的行为属于委托创作,由于双方没有约定照片的著作权归属,因此其著作权应当归创作作品的照相馆所有。

(2)侵犯了王钢的肖像权。因为存在于王钢照片上的权利有两项,一是摄影作品的著作权;除了著作权以外,还有公民的肖像权。而肖像权的权利主体是王钢。由于这两种归属于不同主体的权利指向同一对象——王钢的照片,所以两者间发生权利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应当通过协商方式处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照相馆未经王钢同意,擅自利用他人肖像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因此,刘某的行为侵犯了王钢的肖像权。

(3)出版社、香皂厂的行为也构成侵权行为。因为它们的行为也符合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应当与照相馆一起承担责任。

9、李某(溥仪遗孀)曾与贾某是邻居,贾某曾帮李某整理溥仪的日记及其他的遗留文字,并整理李某的一些口述资料,后以署名“李某”、“贾某整理”的方式将有关整理资料的文章发表于杂志上。后来李某又与王某合作,并将溥仪日记、其他文稿及出自贾某手笔的整理资料(约二万多字)全部交给王某,王某在上述材料基础上完成了《溥仪的后半生》一书。与此同时,贾某自费采访三百多人,查阅大量档案材料,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为此,李某和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贾某的《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抄袭了《溥仪的后半生》一书,达70%以上,侵犯其著作权,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销毁存书、停止侵害、赔偿损害等。被告贾某辩称:《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是自己根据调查、收集的历史资料独立完成的,不存在抄袭;相反的是,王某使用被告的整理成果用于《溥仪的后半生》一书中,已构成侵权。

问题:《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的著作权应当属于谁?为什么?

答:应当属于被告贾某所有。因为贾某使用的材料属于历史资料,而作为历史资料的素材,原则上属于共有领域的财富,不应当受著作权法保护,任何人都可以利用。对于本案中的《末代皇帝的后半生》和《溥仪的后半生》两书,由于对象是同一个,所参考的历史资料很多是同样的,因此内容上不可避免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但不能就此认定一定存在抄袭,也不能因为自己写过溥仪的事情就禁止别人再写。

10、1994年12月,H化工研究院工程师梁某在一次技术洽谈会上与G化工厂厂长张某结识。张请梁帮助解决污水净化重复利用的技术难题,梁某答应试试。1995年春节,梁某与其在大学读书的儿子在H化工研究院院内一个废弃多年的人防工程里,用三个箩筐、一堆渣土、扫帚、水桶等工具,还自费购买了十余种试剂、试纸、电炉等物品,对G化工厂的污水水样进行净化实验。实验结果达到了G化工厂的技术指标要求。

梁某将实验资料交给H化工研究院一份,院里认为梁某为该院工程师,污水净化又是其业务研究范围,此成果应是职务技术成果,便以研究院的名义于1995年5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了“HI-PQ703污水净化方法”专利申请。1998年7月,研究院获得专利权。在此期间,梁某一直认为自己的成果是非职务发明,故强烈要求办理专利权人变更手续。双方争执不下,梁某诉至法院。

请分析: 梁某和H化工研究院,谁的主张成立?为什么?

答:梁某的主张成立,即该发明为非职务发明,梁某享有专利申请权和专用权。理由如下:

(1)根据《专利法》第6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本案中,梁某虽然是H化工研究院的在编职工,污水净化也是他的业务研究范围,但案中涉及的发明创造既不是梁某在执行本单位任务时完成的,也不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梁某做实验的时间是1995年春节期间,他本人和他的儿子利用休息时间而非工作时间从事实验活动并取得成果,不是执行本单位任务,而是个人接受他人委托完成的技术成果;再者,从他的实验条件看,显然不是利用其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所以,梁某要求变更自己为专利权人的主张是有法律依据的。

(3)关于职务发明的判断,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两个条件满足一个即可成立。但业务范围内的发明并不一定属于职务发明,这一点应当注意。

简答题及论述题

1、试述知识产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答:知识产权与财产所有权的区别其实就是无形财产权与有形财产权的区别,也即知识产权的特征。主要有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

2、简述不受专利法保护的智力成果。

答: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下列智力成果不受专利法保护: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其他不授予专利的技术领域。

3、知识产权的概念及范围.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其范围包括广义与狭义的范围,广义的知识产权《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界定的8类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界定的7类范围;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文学产权和工业产权两大类

4、作品的概念及类别。

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包括(1)文字产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的其他作

5、专利优先权的概念及分类。

我国《专利法》第29条第1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外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国外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同时《专利法》第29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前者为国外优先权,后者为国内优先权或本国优先权。

6、知识产权的性质及特征。

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实质是长期的性质;其特征有(1)专有性;(2)时间性;(3)地域性

7、著作人身权的概念及内容。

是指作者基于作品创作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8、简述授予发明专利权和使用新型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1)新颖性;(2)创造性;(3)实用性

9、简述作品的构成要件。

(1)作品具有独创性;(2)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范围;(3)以某种有形形式加以复制体现;(4)是人的智力创造成果

10、简述依据我国《商标权法》的规定不能注册为商标的文字与图形有哪些?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翼机通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外;(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11、简述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类型。

(1)法律、法规及官方文件;(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12、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哪些邻接权?邻接权的保护期多长?.

答:邻接权,亦称“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是指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在国际上包括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所享有的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享有邻接权的本质原因是从事了演艺创作,从而使原作品获得了新的表现形式。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邻接权还包括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权利。

关于邻接权的保护期限:

表演者权,包括表演者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表演者的人身权利,包括表明表演者身份权和表演形象不受歪曲权不受保护期限限制;表演者的财产权利,包括现场直播权、录音录像权、复制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截止到该表演发生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保护期为50年,截止到录音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广播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有控制权,未经其许可,他人不得转播,也不得擅自将这些节目录制以及复制这些录音制品。广播、电视台的这种控制权为50年,截止到该广播、电视节目首次播放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这种权利的保护期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

13、简述专利权人的主要财产权利。

答:根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专利权人对其专利所享有的财产权利可归纳如下:

(1)独占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销售或者使用的专有权利。具体来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制造、使用或者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其外观设计产品。

(2)进口权。专利产品的进口,是指将专利产品或者包含专利产品的物品,或者依据专利方法直接生产的产品从境外引入到我国境内的行为。进口权是指专利权人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或授权,以经营为目的进口专利产品的权利。

(3)转让权。专利权可以转让,但只能作为一个整体转让。专利权人是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转让其持有的专利权时,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中国专利权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4)实施许可权。专利权人有权决定与愿意实施其发明创造专利的单位或者个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使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能够顺利地转化为生产力。

(5)放弃权。专利权人可以在专利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放弃专利权。但如果专利权人已经与他人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其放弃专利权则要受该合同的限制,不得随意放弃专利权。

(6)标记权,即专利权人享有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容器上、说明书上、产品广告中做上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7)出质权。《担保法》规定专利权人依法享有以其专利权进行出质的权利。

14、简述著作权的限制

答:著作权的限制除了其保护期有时间限制以外,还包括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和“强制许可”制度。

(1)合理使用制度。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以外的人在某些情况下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也就是行使依法本属于著作权人有权行使的权利,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不认为是侵权行为,在理论上称为“合理使用”。合理使用制度是为了平衡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者之间的利益,真正实现“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的著作权法宗旨。

(2)法定许可制度。著作权的法定许可制度,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特定的方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并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制度。这种制度的实质在于将权利人的某些权利从一种绝对权降格为获得合理使用费的权利。该制度同样是为了平衡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者之间的利益。

(3)强制许可制度。著作权的强制许可制度,是指在著作权人无正当理由而不允许他人使用其作品时,当事人向著作权主管机关申请,国家主管部门依职权批准他人有偿地使用有关作品的制度。强制许可须经当事人向主管机关申请,且只能针对已经发表的作品,而且是非专有的。

我国的著作权法有关于合理使用制度和法定许可制度的规定,但没有关于强制许可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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